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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印发(全文)

2017-05-18 09: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固体废弃物电子废弃物再生资源回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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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一)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和低碳标杆引领计划,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和碳排放管控。在重点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和碳排放对标活动,推动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鼓励用电企业实施节电技术改造,优化用电方式。在煤基行业和油气开采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规模化产业示范,控制煤化工等行业碳排放。继续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到2020年,全区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9%,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2%;电力、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石化炼焦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以内。(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环保厅、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二)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应用PPP、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推进建筑节能改造,2020年前基本完成有改造价值城镇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到2020年,全区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大力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广节能绿色建材。加强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深入推进风电供热试点,力争到2020年形成800万平方米风电供热能力,年消纳风电10亿千瓦时。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集中连片应用,推广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工业余热、浅层地热、空气热能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三)推进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进多式联运和甩挂运输发展,构建集约高效的低碳物流体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建立以道路公共交通为骨干、轨道交通、公共自行车和步行等多种交通方式协调运转的立体化交通网络;扩大“公交都市”创建范围。鼓励绿色出行,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到2020年,全区一类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5%以上,二类城市达到25%以上,三、四类城市达到20%以上。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到2020年,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碳排放比2015年分别下降2%和2.6%,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碳排放比2015年分别下降6%和8%,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能耗和碳排放比2015年分别下降10%和12.5%。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天然气和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动加气站、充电桩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四)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以“构建节约型公共机构”为主线,推进机关、学校、医院及科技、文化、体育场馆等重点公共机构节能,开展绿色建筑、绿色办公、绿色出行、绿色食堂、绿色数据中心和绿色文化六大绿色行动。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到2020年全区公共机构领域力争完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50个。推动公共机构用能结构优化,鼓励淘汰采暖锅炉等燃煤设施,实施以气代煤、以电代煤,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到2020年力争完成旗县级以上行政中心太阳能光伏试点工程10个。继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十三五”期间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300家以上。到2020年,全区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5年分别降低11%和10%。(牵头单位: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

(五)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降碳。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推进绿色饭店和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旅游发展委员会等相关部门)

(六)推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节能降碳。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动设施农业与光伏发电一体化建设。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实施农村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取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等解决农村牧区采暖、用电、炊事等用能需求。降低农牧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开展低碳农牧业试点示范。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控制农田甲烷排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到2020年,全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

四、强化重点单位能耗和碳排放管控

(一)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自治区和盟市分别负责“千家”和“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开展能效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健全能源消费台账;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制度。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燃煤工业锅炉、电梯等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推动开展能效测试与评价。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设备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等落后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参加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国资委、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二)加强碳交易市场建设。扎实做好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与运营管理,确定我区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企业名单,组织开展碳排放核算、报告、监测、核查等工作。培育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建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送平台;组织开展碳交易能力建设培训,建设专家队伍,加强人才储备,提高企业交易履约及碳资产管理能力。加强交流合作,推动区域低碳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金融办、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推动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对现有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升级,推动产业链延伸,提高产业关联度,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资源能源集约高效利用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区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自治区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加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科技厅、商务厅等相关部门)

(二)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工业废渣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区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自治区环保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林业厅等相关部门)

(三)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依托包头“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提升资源集聚能力和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推动建立跨区域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实现区域内废钢废铝集中回收,报废汽车和电子废弃物集中拆解。依托产业基础,推动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等重点品种再制造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试点。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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