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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析|美国退出“巴黎协定” 全球气候治理或迎来“3.0时代”

2017-06-02 09:31来源:瞭望关键词: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美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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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科学进程直接推动了联合国框架下的政治谈判进程的启动。

1990年,联合国大会第45/212号决议批准了气候变化公约的谈判,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INC/FCCC)在随后两年间进行了5次会议。

在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顺利达成并开放签署。时任中国总理应邀出席首脑会议并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该国际公约,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的第一个。

《公约》对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的预防、成本效益、可持续发展、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各自能力等一系列重要原则进行阐述,提出了《公约》以及缔约方会议可能通过的任何相关法律文书的最终目标,即“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同时将40个发达国家和欧洲共同体列为了《公约》“附件一”国家,要求其承担起历史责任率先行动,这为今后的全球合作行动提供了“南北两分”的基本框架。这一时期可以称作美欧主导、南北分立的全球气候治理“1.0时代”的开启。

在《公约》正式生效后的次年,即1995年,第一次缔约方会议(COP1)在第1/CP.1号决定中通过了“柏林授权”,同意就《公约》的补充条款及2000年后应该采取何种适当的行动来保护气候进行磋商,以明确在一定期限内发达国家所应限制和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各方最终在1997年的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上通过了著名的《京都议定书》(KP)。《议定书》按照《公约》的原则和规定对特定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设立了定量限排目标,即在2008年至2012年的第一承诺期内,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应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并提出了履行承诺的排放交易(ETS)、联合履约(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三类灵活机制的初步安排。

1998年5月,中国政府代表签署《议定书》。2002年8月,中国向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交存了中国政府的核准书,并在当年9月于南非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宣布中国已核准《京都议定书》,中国将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履行义务,但并不受强制减排的约束。

当时,美国人口约仅占全球的4%,而二氧化碳排放却占全球的25%以上,是当时最大的排放国。时任克林顿政府曾于1998年签署《议定书》,但2001年新上任的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批准《议定书》。此后,在美国首次放弃主导权后,欧盟逐步成为了气候谈判进程中的旗手。全球气候治理开始宣告进入新的“2.0时代”。

发展中国家,从边缘走向中心

随着经济和排放格局的演变,发展中国家由此迈入共同实施减排行动的阶段。

2007年,《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COP13)启动新的谈判进程“巴厘路线图”,发展中大国开始感觉到要求减排的政治压力。各方对计划在2009年如期达成新的气候协议抱有极大希望,期间瑞典皇家科学院诺贝尔奖委员会将2007年度诺贝尔和平奖授予美国前副总统戈尔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以鼓励他们“在建立和传播人为引起气候变化问题的知识以及奠定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方面所做出的努力”,这对当时整个气候谈判进程是一种极大的鼓励和促进。

然而,2009年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的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并未达成共识,欧盟作为东道国领导乏力,《哥本哈根协议》最终流产。但该进程也最终促成各缔约方首次就“全球温升幅度应在2℃以下”达成政治共识。

经历了短暂低潮期后,各方还是逐步重拾多边进程的信心。2015年底召开的巴黎气候大会达成了由197个缔约方通过的《巴黎协定》和一系列相关决议,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及近150位国家元首出席该次气候大会,创造了二战以来的最高纪录。

延伸阅读:

各方施压特朗普 希望美国不要退出巴黎气候协议

原标题:新闻分析 | 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全球气候治理或迎来“3.0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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