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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实施方案

2017-06-08 10:25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排放VOCs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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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常州市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常州市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切实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全面遏制臭氧污染恶化趋势,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按照《常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10%以上。到2020年,全市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化工、涂装、印刷包装、家具、金属压延等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通过与NOx的协同减排,O3污染加重态势得到遏制。

二、重点工作

(一)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

2017年底前,印刷包装、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集装箱制造行业在整箱抛(喷)砂、箱内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交通工具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粉末、无溶剂型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机械设备、钢结构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水性、醇溶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替代。人造板制造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胶黏剂替代。(责任部门:市经信委、环保局)

(二)完成化工园区VOCs集中整治

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化工园区(集中区)集中整治。开展园区VOCs摸底调查,建立VOCs排放量和物质清单信息申报制度。制定园区VOCs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园区内企业综合治理,确保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建立园区有机废气整治绩效评估制度。建成园区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纳入园区环保监控管理平台。2018年底前建成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纳入园区监控预警应急系统,并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委)

(三)推进重点工业行业VOCs治理

1.完成化工行业全过程污染控制。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化工企业VOCs综合整治。完成化工行业设备和管阀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企业LDAR信息综合管理平台。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行业VOCs综合整治。采取密闭生产工艺,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严格控制储罐、装卸环节的呼吸损耗。有机废水收集系统应加盖密闭,并安装废气收集净化系统。对工艺单元排放的尾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采用焚烧或其他有效方式处理。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石化、化工重点企业实施开停工备案制度。(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委)

2.完成其他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钢结构、卷材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高效末端治理技术。(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委)

3.完成金属压延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金属压延行业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试点工作。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金属压延行业综合治理。采取分类收集与回用方式,加强润滑油类有机废气整治。(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委)

4.强化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各辖市区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减排,确保完成VOCs减排目标。2019年底前,完成电子信息、纺织、木材加工等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电子信息行业完成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完成定型机、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完成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治理。(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委)

(四)实施移动源VOCs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放控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实施强制报废。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高污染排放车辆提前淘汰政策,在摸清相关底数的基础上,坚持倒逼与鼓励相结合,制定出台高污染车辆区域限行、淘汰补贴等政策措施。积极探索促进高污染车辆淘汰的市场化机制,加快淘汰一批高污染车辆。按照国家要求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提升燃油品质,加快实施国VI汽油标准,打击非法油品经营行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到2020年,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占比不低于55%、出租车占比不低于80%。加快规划布局和建设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

2.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建立工程机械环境准入制度。2017年底前市城建局划定禁止高排放工程机械使用的区域,2018年起,区域内施工的工程机械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规范成品油市场,加强燃油末端供应管控,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燃油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责任部门:市城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3.加强船舶污染控制。推进岸电建设,所有新建港口配备岸电设施。加强船舶岸电受电能力建设。具备岸电供受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2017年起,公务船、港作船使用的柴油硫含量不高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2018年起,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推进《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2018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2019年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责任部门:市交通局、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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