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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政策年度报告2016

2017-06-14 09:44来源: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关键词: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环保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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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完善环境财税制度和促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环保税的改革思路基本上以排污费改税为主线。根据环保税法的规定,环保税在征税对象、税额标准、计税依据方面与现行排污费具有较高的一致性,但又不完全相同,在进行税负平移的同时尽量弥补排污费本身的设计缺陷。

另外,在征管方式上体现了费和税的根本区别,又具有与其他税种不同的特殊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环保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其中水和大气的应税污染物当量值继续沿用排污费里规定的当量值。

环保税法将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标准设置了十倍的区间范围,即每当量最低1.2和1.4元,最高不超过每当量12元和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每三分贝一档。

同时,为了建立约束与激励并存机制,环保税也设置了差别收费政策,规定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30%和50%的,分别减按75%和50%征收环保税。

但是,环保税取消了排污费中对水污染物超标排放加倍征收的规定。

二是环保税计税依据将按照自动监测数据、手工监测数据、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以及抽样测算的方法和顺序来计算。

与现行排污费制度相衔接,税法规定每一排放口前3项污染物征收环保税。不同的是,排污费将水污染物区分为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环保税不再单独区分出重金属,而是区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保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保税。

三是环保税征管模式为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作。由于环保税计税依据的特殊性和专业性,虽然环保主管部门不是征税主体,但环保税法规定环保部门应共享环境数据信息,制定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和抽样测算方法,以及必要时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

环保税开征前,还应该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是制定实施条例和配套法规。环保税实施前,需制定和颁布内容更为详细的税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配套办法,对开征环保税实施操作层面的问题进行细化和明确,确保环保税顺利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由国家或地方层面制定一系列的征收管理技术规范,如排污系数手册、物料衡算方法、抽样测算办法等。

二是完成征税前的交接和准备工作。考虑到纳税人与排污费的申报缴费主体具有很高的一致性,需要将排污费征收管理资料和数据移交给税务部门作为初始税源认定的依据。对税务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纳税辅导。

三是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应协调共建涉税信息平台,整合对接相关数据库,并指导地方各级部门建设和调试运行共享平台和征税信息系统,为开征环保税做好准备。

四是建立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的工作配合机制。环保税的征收需要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的密切配合,有必要建立两部门工作配合机制,制定工作配合规则和任务分工,共同做好环保税的征收工作。

原标题:环境经济政策年度报告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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