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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政策年度报告2016

2017-06-14 09:44来源: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关键词: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环保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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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补贴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联合出台《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

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016年4月18日,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016年12月19日,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业补贴政策。

生态环境补偿路线图明确,地方积极推进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改革框架搭建,明确了2020年实施路线图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时期国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的行动纲领,标志着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意见》要求,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跨地区、跨流域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明显进展,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结合地方扶贫与可持续生计,加快推进革命老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政策,适当增加贫困老区光伏、风电等优势能源资源开发规模;合理调整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研究提高老区矿产、油气资源开发收益地方留成比例,强化资源开发对老区发展的拉动效应;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区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范围;逐步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提供生态产品的老区与受益地区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区启动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生态还湿。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加大

2016年9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区数量由原来的436个增加至676个,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从41%提高到53%。

国务院要求,各地方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合理调控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内容和边界,严格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加相关预算规模,充分调动各地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积极性。

为了切实落实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县(市、区、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情况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建立相应激励和惩戒机制。

总体来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逐年完善,中央财政2008~2015年累计安排转移支付资金2513亿元,2016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数为570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1亿元,增长12%。

原标题:环境经济政策年度报告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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