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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的规划

2017-07-03 14: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环境保护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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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重点任务

1、水源地警示标志设置工程: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规范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

2、水源地隔离防护工程: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要求,依据水源地的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在人群活动较为频繁的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围边界设置防护栏、隔离网等物理防护设施或植物篱等生物防护设施。

3、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定期监测工程:各地应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方案,自行开展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3.加强农村饮用水源环境监管

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全面排查农村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风险隐患,建立风险源名录。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要加强执法监管和风险防范,做好突发水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水源安全。对水质超标的水源,研究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开展水源污染防治工作。

(三)建管并重,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以改善水质为目标,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珠三角核心区及城市周边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将城乡结合部乡村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管网处理,远郊村庄建设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粤东西北地区以新一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契机,根据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情况,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行雨污分流,加大村庄排污沟渠的清理和改造。到2018年底,珠三角核心区基本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珠三角外围3市及粤东西北地区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省80%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到2020年底,粤东西北农村17地区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覆盖,显著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促进流域水环境有效改善。

2.落实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维护管理机制

逐步完善农村污水处理工作体系,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可采用“纳入政府财政拨款”或“政府财政补贴+适当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探索适合本地区的运行管理模式。推广社会化专业养护,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以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四)完善体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

1.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收运体系,实现“一县一场(厂)”、“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遵循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处理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过程控制和管理。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力量,对农村“四边”(村边、路边、水边和田边)进行“三清理”(清理存量垃圾、卫生死角、乱堆乱放),防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到2018年,建立和完善规范化、专业化的收运体系,基本形成设施全覆盖、功能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全省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90%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运营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2.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

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强环保宣传与培训,推行“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回收利用”,引导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就地减量,逐步实现资源化利用。采取“多村一站”的模式,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在各地建设一批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实现可回收垃圾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积极引导城乡结合部或者人口密集的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推广农村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就近堆肥,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并送相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等垃圾源头减量工作,实现可降解垃圾收集清运不出村和建筑垃圾就地消化处理。

3.健全农村生活垃圾长效管理机制

各乡镇、村要制定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将垃圾规范处理、保护村庄环境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各村建立保洁制度,配备固定的保洁人员,建立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度。成立卫生监督小组,对村级卫生实行监督检查。市、县、镇财政合理分19担运营费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推动乡村按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原则适当收取保洁费用,部分缓解农村保洁经费紧缺问题,实现农村保洁常态化管理。

(五)加强管控,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

各地抓紧组织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在初步确定划定范围的基础上,完善禁养区划定方案,调查禁养区划定相关基础信息,明确禁养区范围边界坐标,建立畜禽养殖禁养区信息管理系统。加大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整顿力度,各地应制定禁养区清理整顿方案,到2017年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

2.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

积极推行畜禽清洁养殖,因地制宜推广“农牧结合型”、“林牧结合型”等生态养殖模式。推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鼓励采用“共建、共享、共管”的模式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研究制定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畜禽养殖相对集中区域建设有机肥厂,实现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到2017年,完成300家世界银行贷款牲畜废弃物管理项目示范工程,并在全省推广应用。力争到2020年,全省规模20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3.强化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

加强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珠江三角洲水网区应坚持减量为主,实行生猪养殖总量控制,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测体系,建立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养殖场按照规定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专栏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1、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程:全省各地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指南要求,科学、可行地划定边界范围,明确禁养区范围边界拐点,形成比例尺不低于1:50000的畜禽禁养区数字化分布图。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污染治理: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污染综合治理,实施畜禽养殖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和升级改造,重点推进河源、惠州、江门3市牲畜废弃物管理示范工程建设。

3、有机肥厂建设工程: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根据《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生猪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牛出栏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鸡出栏量50000只以上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上述规模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其他畜禽养殖场的折算方法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执行。21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

4、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掌握全省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空间分布等基本情况,养殖废水、粪便和废渣处理情况、履行环保制度情况等,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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