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六、开展污染防治与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二十二)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自2017年起,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镇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终止的,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承担有关责任。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已关闭搬迁重点行业地块的责任主体排查确定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
(二十三)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年9月底前,出台《中山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根据现有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以影响农产品质量、饮用水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污染地块为重点,建立土壤治理修复地块清单,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与分阶段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项目库应每年进行动态更新。(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
(二十四)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2018年底前,开展1项以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实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开展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2017年底前,开展1项以上受重金属重度污染的耕地开展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探索建立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技术模式。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二十五)强化治理与修复监管。严格执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全面强化治理与修复监管。污染地块需要实施修复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污染土壤修复实施方案。污染耕地需要实施治理与修复的,其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由市农业部门组织制定。市环境保护部门每年向省环境保护厅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
七、开展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创新土壤污染防治机制
(二十六)开展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结合“三旧”改造和保障土壤环境安全需要,探索开展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工作,重点在理顺污染地块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建设用地流转环境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确定行业准入条件、明确污染责任界定及责任追究原则、多元化筹措治理修复资金等方面开展试点,因地制宜出台各项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逐步建立污染地块环境监督管理模式。2018年底前,出台中山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探索污染地块日常监管、环境调查评估与备案、用地流转等过程联动管理、并联审批,寻找适合中山的污染地块环境监管模式。(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
(二十七)探索土壤污染防治市场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探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其他排污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等参与)
八、健全环境监管体系,严格执法监管
(二十八)强化依法监管。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化依法监管。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适时出台土壤环境监管、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方面的制度或管理办法。(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农业局、法制局参与)
(二十九)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成我市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控点与风险监控点的设置。2018年底前,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完成我市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控点与风险监控点的设置。2020年底前,在国控、省控监测点位的基础上,以“菜篮子”基地、基本农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为重点,建立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并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所有镇区全覆盖。每年开展1次土壤特征污染物监测。(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务局等参与)
(三十)加强监测与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土壤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提高土壤监测分析水平,2018年底前,完成相关土壤监测分析仪器设备的购置工作。加强土壤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制定土壤监测技术人员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培训。以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为根本,整合环保、农业、国土土壤监测能力,提升日常监管执法能力。将土壤监管纳入工作范围,逐步加强土壤监管人员配置,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每3年开展一轮土壤保护和监管技术人员培训,改善基层土壤执法条件,逐步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土壤监管队伍。(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卫生计生局牵头,市编委办等参与)
(三十一)建立土壤污染应急机制。将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纳入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事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土壤污染防治有关要求与措施,并将突发环境事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应对措施作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重要内容。对于突发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的,要求责任单位及时调查和评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防止污染扩散,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局参与)
(三十二)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从政府土地储备中选取合适的污染地块,启动建设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培训基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农用地安全利用等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培训和实操训练,安排技术人员参与,尽快提高我市在土壤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等方面的技术水平。(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科技局、卫生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参与)
九、加大科技支撑,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三十三)强化科技支撑。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工作;加大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土壤重金属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行为、污染土壤健康与生态风险评估方法、土壤污染修复机制、地下水评价方法学等方面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强污染土壤物理、化学、生物及联合修复技术、功能材料和成套装备研发;推动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先进技术。(市科技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和体育局、财政局等参与)
(三十四)加快先进成果转化应用。开展国内外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实用治理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广成熟实用的土壤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土壤监测、清洁生产、场地污染修复技术。探索制定支持土壤污染防治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的奖励政策,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科技研究成果集成、转化能力。(市科技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教育和体育局等参与)
(三十五)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环境监理、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活动,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渠道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十、加大保障力度,协同推进土壤污染共治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底前建立中山市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统筹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有序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牵头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密切配合,要将年度进展情况报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编委办、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水务局等参与)
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要按照职责分工,于2017年8月底前制订出台相关专项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协同做好土壤污染。(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十七)严格目标考核。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工作任务、重点项目等要逐项分解落实,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市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分年度对各镇区、各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到2020年,要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水务局等参与)
(三十八)做好资金保障。市镇两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利用“以奖促治”鼓励污染地块责任主体积极落实治理与修复任务,支持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与推广,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各镇区、各部门要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制定完善激励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局等参与)
(三十九)加强社会监督。加强公众环保宣传培训,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让社会了解认识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树立土壤污染的忧患意识、全过程管理意识。鼓励、促进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的环境管理与监督。建立公众参与土壤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45”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污染场地修复行为进行监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局等参与)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与调查结果,及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信息,依法保障公民能多渠道的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现状调查、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治理与修复等状况。推动建立企业与污染场地环境信息公开化制度,加强公众对企业、污染场地的社会监督。健全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定期公布举报动态和查处结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段颖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并调整部分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8652万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8739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3768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431万元。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7章、42条和2个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为:(一)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分工,并增加了住建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下达2024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并调整部分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17025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39832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指引,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过程中需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程序和技术要求,为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方案、鉴别报告的编制及技术审查提供指引。为规
广东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本次下达资金25061万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4〕86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
贵州省财政厅7月29日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本次下达5083万元,用于贵州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等六个项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67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市(州)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本次下达资金4874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45号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根据《财政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目标2024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27.5%左右,“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7%以上,新增完成1600个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
2月27日,灌云县富源纸业有限公司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治理、风险管控阻隔施工等。公示如下:灌云县富源纸业有限公司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灌云县燕尾港工业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1月30日,“锰三角”花垣县花垣镇黄连沟片区电解锰企业腾退场地污染地块治理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招标人为花垣县十八洞国有资产资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锰三角”花垣县花垣镇黄连沟片区电解锰企业腾退场地污染地块治理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
事件发酵已有一周了。目前没有看到关于该事件的综合性讨论。网上大部分帖子都是从事件的某一个方面各抒己见,比如,地产从业者就看到行业周期性下跌引发的价值重估,法律从业者就等着吃锦天城的大瓜,非涉及行业的群众就等着看两个沪苏国企、甚至沪苏两座城市的互撕。我认为,事件是因土壤污染而起,还
9月19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告。公告原文如下:根据《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升调查工作质量,我局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
8月1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等6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威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壮大污染治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监测等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加快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鼓励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大力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装
日前,建工修复成功中标灌云县燕尾港工业园区“5个高风险地块(335亩)和11个地块(681亩)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额9263万元。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项目所在的灌云县临港产业园区,地处江苏省东北部、连云港市南部,东临黄海,主要以港口物流、精细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7月5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大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任务(省整改方案第74号)整改结果公示,详情如下:大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任务(省整改方案第74号)整改结果公示一、整改任务大连污染地块(大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梭鱼湾施工区域)风险管控和修复任务二、整改目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7月3日,枝江市鑫信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遗留污染地块土壤管控及修复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为上海建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221.507063万元。据了解,中标供应商上海建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上海建工六大新兴业务板块核心子公司之一,由上海建工旗下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美丽唐山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到2025年,全市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后十”。全面完成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火电、垃圾发电6个重点行业共计42家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2月13日,原葛店化工厂南区污染地块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公布中标结果,共分为2个标段,由高能环境、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分获项目包1、包2,成交总额46953.473883万元。标段1中标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19293.727992万元中标工期(日历天):200标段2中标人: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2月20日晚间,高能环境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原葛店化工厂南区污染地块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第1标段(B地块)”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约1.93亿元。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2024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在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上,正式发布《2023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用全面翔实准确的监测数据客观反映了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情况,全方位展示了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展和成效。公报显示,2023年,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湖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拓展“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工作,2023年严肃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污染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案件,6起典型案例如下:1、沅江市巴南湖采区超时、超量、越界采砂问题。2020年至2023年4月期间,益阳沅江晓日砂石经营有限公司、沅江市砂管事务中心违反规定超时采砂,越界到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土壤污染隐
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重庆市奉节县三磺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A区)污染治理项目等19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合计9492万元。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3年11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摆拍现场照片、伪造采样签名、未经审核通过监测报告……近日,通过多轮异地调查,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通报一起执法典型案例,揭开了某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走过场式检测”的真相。相关涉事单位和个人被依法严处,该案例也是温州市土壤环境调查领域查获的首起弄虚作假案例。同一张地块的照片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