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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

2017-07-05 13: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节能减排广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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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1降碳工程

1.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机制。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部署,建立符合广西实际的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相配套的管理办法;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启动和运行;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建设。

2.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控排工程。在水泥、石灰、有色、钢铁、电石、己二酸、硝酸、含氢氯氟烃、输配电设备、家电等行业重点企业,通过原料替代、工艺改善、设备更新,减少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

3.高排放产品节约替代工程。实施水泥、钢铁、石灰、电石等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替代工程。鼓励开发和使用高性能、低成本、低消耗的新型材料替代传统钢材,大力开展建筑材料替代工作。鼓励使用缓控释肥产品、有机肥等替代传统化肥。

4.低碳试点建设工程。低碳城市建设依托桂林市低碳城市建设基础,结合各市发展情况,研究城市低碳化发展。推进清洁能源、油改气工程、低碳旅游、循环农业、可再生建筑和绿色建筑、林业碳汇等低碳工程。低碳园区建设加强园区低碳规划,优化园区产业链和生产组织模式,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依托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试点产业园区,建设以低碳、清洁、循环为特征,以低碳能源、物流、建筑为支撑的低碳园区,力争试点园区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内相关地区行业同等水平。低碳企业试点示范主要选择一批在本行业技术领先、有较大影响、减排潜力大的工业企业开展低碳企业试点示范工程,培育行业低碳标杆企业,建立低碳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工业企业自愿减排。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按照绿色、便捷、节能、低碳的要求,开展低碳社区建设。在社区规划设计、建筑材料选择、供暖供冷供电供热水系统、社区照明、社区交通、建筑施工等方面,实现绿色低碳化。加强社区生态建设,建立社区节电节水、出行、垃圾分类等低碳行为规范,鼓励城镇居民购买高效节能家电和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引导社区居民普遍接受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低碳商业建设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商店、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商业机构开展试点,通过加强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应用,加强运营和供应链管理,显著降低试点商业机构二氧化碳排放。

5.低碳产品推广工程。研究制定我区低碳产品推广目录,优先推广低碳空调、冰箱和电视以及带有低碳标识的平板玻璃、硅酸盐水泥和电动机等产品。

第四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一、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

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加快建立循环经济体系,推行循环生产方式,推动绿色协同链接,发展循环型农业、循环型工业和循环型服务业。

农业。构建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循环农业典型模式,培育循环农业示范企业,促进农业领域资源利用节约化减量化,推进农业废弃物处理资源化。建设一批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示范项目,推进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关键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农林产品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等。

工业。推动传统产业生态化、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在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中,围绕产品制造、能源转换、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行业间横向耦合、循环链接、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创新工业行业间、工业社会间的生态链接模式,推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培育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加快再生资源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推动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区发展。

服务业。推进服务业循环发展,培育循环型服务业经济,加快现代物流创新发展,推动商贸旅游等行业绿色发展,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和专业化服务组织。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循环发展。建立低碳、循环、高效的绿色物流体系,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车辆。推动生活性服务业绿色循环发展。推进餐饮住宿行业绿色化。加快零售批发等行业推进废弃物回收利用,鼓励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构建循环型旅游服务体系,开发绿色旅游产品。拓宽服务业绿色发展空间,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品交易市场。深化拓展“南菜北运”工程和“广西特产行销全国”活动。

二、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

加快对现有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综合性开发区、重化工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不同类型的园区,加强分类实施和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到2020年,广西全部国家级园区和30%的自治区级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其他自治区级园区全部启动循环化改造。

专栏12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

国家级园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西北海出口加工区、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凭祥综合保税区、钦州港保税区、南宁保税物流中心、中马钦州产业园区。

自治区级园区:鹿寨经济技术开发区、灵川八里街工业园区、梧州工业园区、贵港江南工业园区、北流日用陶瓷工业园区、百色市工业园区。

三、建立资源综合利用体系

(一)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餐厨废弃物。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在玉林、桂林、柳州、百色、钦州等市建设大型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在崇左、来宾、贺州、北海、防城港等市建设中小型餐厨垃圾处理厂。支持南宁、桂林、钦州、防城港等市以废弃油脂为原料制工业用精油、生物柴油项目。到2020年,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率达到30%。

建筑垃圾。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利用试点建设,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混凝土、砖、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开展矿山绿色开采和修整复垦,利用石材加工和边角料资源生产碳酸钙微粉。鼓励全区各市县根据本地区建筑垃圾处理情况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体系,支持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绿色建材制品。

废旧纺织品。推行《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标准体系》,推动纺织品在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依托玉林、梧州纺织品重点企业,探索建设废旧纺织品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系统,提高废旧纺织品回收及综合利用水平。

(二)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发展,加快“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着力培育再制造示范企业,促进再制造企业集聚发展,推动再制造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规范回收网络建设,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水平。以梧州、玉林龙潭国家“城市矿产”为示范,发展铜、铝、锌、钢铁等金属回收、拆解、分选分类、深加工。以南宁、柳州、防城港为示范,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柳州、玉林、梧州等再制造基地建设,发展电机、工程机械、机车车辆及其零部件,以及汽车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等零部件再制造。建立再制造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和销售体系,促进再制造产品生产与售后服务一体化。

(三)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大宗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冶炼渣、粉煤灰和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河池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示范基地建设。沿海铜镍基地发展企业内部循环和资源充分利用,外部关联企业就近利用矿渣等废弃物提取有价组分、发展新型建材。到2020年,广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

四、完善循环经济创新体系

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发展。构建“互联网+平台”,建成循环经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大数据集中,提升资源信息价值,推进产业共生和资源在线交换交易。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推动“互联网+城市服务”,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探索“互联网+再生资源”发展路径。推广南宁餐厨垃圾处理智慧监管平台模式,强化居民餐厨垃圾监管、餐饮企业餐厨垃圾监管、地沟油监管、运输车辆监管、处置监管“五位一体”的餐厨垃圾产生源头至处置终端全过程多角度监管。加快建设梧州循环经济信息中心及教育体验馆。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与评价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发挥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综合协调;各专职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能,密切协调配合,抓好本领域相关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建立健全厅际联席会议、信息报送和监督检查制度。

二、合理分解指标任务

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自治区将国家下达给广西的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排污单位责任。逐步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地区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

三、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强化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自治区每年组织开展设区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行节能减排降碳行政过错问责办法,对节能减排降碳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年度和“十三五”时期目标任务的地区,相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年内不得评选优秀和提拔重用,缓批限批新增高耗能项目和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暂停或减少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降碳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制度,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和中期评估,并根据监测评估情况、国家有关规定、自治区重大项目布局和各市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调整规划目标分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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