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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

2017-07-05 13: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节能减排广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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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加快人才培养与能力建设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节能减排培训纲要,实施培训计划,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加强对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加强自主创新支撑体系建设,紧密结合政、产、学、研、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节能科技研发和产品设计队伍,打造节能科技创新的智力优势和人才高地。坚持创新驱动,以科技创新提高节能标准水平,促进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充分利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重点学科、特色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资源,联合培养人才。

二、强化节能减排能力建设

继续加强节能计量、统计和监测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设置专业节能管理岗位,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人员和用能计量器具。积极推进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在线监测系统,实现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建设广西节能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节能工作信息化水平;建立和完善节能目标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实现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实时动态监测。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建成自治区、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试点,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减排监控体系。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稳定运行,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

三、完善预警体系建设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应研究制定确保完成节能减排降碳目标的预警调控方案,根据形势适时启动。定期公布各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提醒高预警等级地区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强化督促指导和帮扶。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建立设区市报告、自治区级核查、国家审查的减排管理机制,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对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及时预警。

第六节强化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一、严格节能减排降碳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节能减排降碳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二、推行绿色消费

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方便闲置旧物交换。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

三、倡导全民参与

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开展节能减排管理和技术培训,将节能减排教育纳入教育体系。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减排“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政府机关带头节能,每年在全区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定期举办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推介会、经验交流会和成果展示会,提高全社会开展节能减排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创建一批节能环保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发挥中国—东盟合作桥头堡作用,加强节能减排国际合作。

四、强化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实时公布全区各设区市污染减排进展和环境质量状况。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引导公众评污,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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