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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污染向农村转移的法律防控研究

2017-07-10 10:28来源:《管理世界》作者:王江 吴维关键词:水污染防治地下水工业废水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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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磁辐射污染问题隐现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居民家用电器的使用量迅速增加以及电力、通信、交通事业的迅速发展,电磁辐射污染问题呈现出从城市迅速向乡镇和农村扩散的趋势,因农村通信基站和输变电设施的电磁辐射引发的辐射污染问题在农村地区逐渐显现。可见,伴随着电力、通信等产业的转移,我国农村地区的电磁辐射污染问题隐现,应及早重视。

(二)防控产业污染向农村转移的法制困境

1农村产业市场准入门槛低

当前,我国各地的环境准入制度具有“城市中心主义偏向”,环境准入以严格限制主城区污染严重的规划项目为主,尚未涉及有关产业入驻农村的规划项目。2008年,重庆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根据该规定,主城区不再规划发展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上游地区不再布置水污染严重的项目,而化工、医药等环境风险高的产业向长寿、万州、涪陵等周边地区辐射。2015年,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实施方案》,将一批高耗能、重污染项目列入环境负面清单,禁止进入南京市区。从重庆和南京的经验来看,我国各地环境准入制度的“城市中心主义偏向”表现的非常明显。而因缺少针对污染产业的环境准入规范,农村产业市场准入门槛明显更低。这种环境成本的差异,进一步推动了污染产业向农村的转移,又因为缺少准入机制的拦截和筛选,大量污染产业向广袤的农村地区扩散,难以真正实现污染集中防治和风险集中防控。

2“多规混淆”,空间规划体系衔接不足

我国已形成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多项规划并行的格局,在一定程度上也出现了“多规混淆”的问题。对此,徐东辉(2014)对因工作目标、空间范畴、技术标准、运作机制等方面存在交叉和矛盾而导致了各个规划之间不协调乃至相互冲突的表现进行了分析;朱江等(2015)认为,由于主导形态是纵向控制,而同一空间上的横向衔接和联系往往不足,造成了在同一横向维度上不同规划管控逻辑的矛盾,而这种矛盾正是空间管理问题的根源;邓小云(2016)也指出,目前环保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相互衔接方面尚缺乏明确的指导性规定,面临的困难较多。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共中央及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推动有条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这些都为我国“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体系的进一步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持。实践层面,2014 年,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发文,确定了全国28 个市县作为“多规合一”试点市县。但从总体来看,多数城市的工作重点主要在于规划协调,“多规合一”引发的空间体系改革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多规混淆”局面在确定“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产业布局时,难以因地制宜,系统化地考虑农村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从而容易导致无序、过度、分散的开发,并产生生态空间占用过多、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

3农村地区环保监管薄弱,环保监管实质缺失

农村环保监管在监管体制和监管执法方面存在障碍,亟待破除:

一方面,农村地区的环保监管机构长期缺失。受城乡二元结构和其它历史原因的影响,在广大的乡镇和农村地区至今尚未建立专门的环保监管机构。从2012 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来看,2012 年我国乡镇一级环保机构和人员分别有1883个和7653人,占总数的14.2%和3.7%。数据表明,广大农村地区基层环保监管机构的缺失和专职人员的匮乏,极大地影响了农村环保事业的长远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持续推进,为当前我国环保监管体制方面的重要缺失。

另一方面,环保监管执法缺乏资源保障。《环保法》第三十三条特别强调了“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但是,农村环保监管对象多、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农村监管执法任务繁重,人员、经费、设备等配置不足,导致农村地区基层环保监管执法举步维艰。

延伸阅读:

独家|多中心视角下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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