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综合评论正文

产业污染向农村转移的法律防控研究

2017-07-10 10:28来源:《管理世界》作者:王江 吴维关键词:水污染防治地下水工业废水排放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防控产业污染向农村转移的法律对策

1引入市场负面清单理念,提高农村产业市场准入门槛

环境准入制度被认为是源头防控污染的有效手段。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应结合农村生态保护红线,充分考虑到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脆弱程度和环境容量的大小,制定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标准。2015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意见》的出台,为城市产业向农村有序转移、合理布局提供了政策指导和依据,应以此为指导,引入并强化产业转移中负面清单管理理念,提高农村产业市场准入门槛。

具体而言,首先,应明确产业转移中禁止准入的新(扩)建产业、行业名录,从源头控制污染排放,严格管控重污染产业落户农村地区。其次,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把农村地区分为禁止准入、限制准入、重点准入和优化准入等四类功能区域,对转移的不同产业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和清单管理,配套建立农村地区的空间环境准入制度。最后,制订符合农村地区环境容量特点的污染物排放规定,并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农村禁止和限制污染物排放指标,将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转移产业项目环评审批的前提条件,实行排污总量前置管理,严控新增排放量。

2加强规划融合力度,探索空间规划体系深层次变革

结合国外经验,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善“多规并行”的格局,深化“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体系。

首先,整合并明晰各类规划的目标和功能作用,明确各层次规划的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直接引用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的经济、人口指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设定的土地利用指标的控制下,城乡发展规划主要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而环境保护规划则侧重于生态用地的布局。而且,还应注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中有关用地规划的衔接。此外,国家、区域层面的规划以战略为主,地方层面的规划在落实上位规划基础上,因地制宜进行空间布局。

其次,协调各部门、各层级的权责,明晰事权。不同级别不同事权,同一层级各部门权责清晰,并建立完善的配套规划协调机制。

最后,加快“三线”划定,落实生态红线制度。在产业转移过程中,应优先考虑农村生态红线的划定,确立生态红线管理机制和政策措施,加快符合各大主体功能区的规划融合,加强农村地区生态功能区划要求的红线管理。

3加强农村环保监管,填补农村环保监管的实质空缺

首先,完善农村环保监管体系。在加强农村环境规划的基础上,构建环保网络信息平台和指挥调度平台,建立农村环境污染防控、处置和应急反应工作体系,实行各级环保定期监测、定期监管执法、定期通报制度。

其次,在基层政府中设立环境保护常设机构,并落实工作人员、运行经费、监管设备。还应考虑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基层环境保护机构在监测设施、执法装备能力、领导和骨干素质培养上的投入,使之快速形成农村基层环境管理能力,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最后,加强对农村环保工作的监督。一方面,促进环保监管责任向基层延伸。增强基层政府的监管责任,须增加县级以下人大及人大代表等对地方政府履职的监督,缩小城乡之间监管力度和环境治理力度的差距;另一方面,扩大公众参与,建立有关公众社会监管的参与依据、方式、程序等明确、细致、有效的制度规范。

延伸阅读:

独家|多中心视角下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问题探析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水污染防治查看更多>地下水查看更多>工业废水排放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