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VOCs石油石化政策正文

嘉兴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及项目

2017-07-12 13:18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治理LDAR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六)控制农村废气污染。

1.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形成秸秆还田、秸秆基料、秸秆饲料等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按照秸秆还田技术规程,推进秸秆翻耕还田、生物堆腐还田、稻麦双套还田等秸秆还田方式,切实加强秸秆肥料化利用。依托区域食用菌、畜牧养殖等产业优势,推广嘉善宁远、桐乡联翔等基料化利用模式和桐乡运北、秀洲东兴等饲料化利用模式,带动周边区域秸秆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秸秆发电、秸秆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创新开展秸秆编织、秸秆造纸、秸秆建材等工业原料化利用。2017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4%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经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持续推进秸秆全面禁烧。落实秸秆露天禁烧责任,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镇(街道)、村、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在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加强巡查检查,及时通报着火点,建立和实施秸秆露天焚烧“第一把火”约谈制度,建立健全秸秆禁烧财政奖惩政策,制定和实施以着火点计罚的市对县财政奖惩办法,区域秸秆焚烧火点数进一步下降。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农经局、市环保局。

3.持续推进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375万亩次,推广商品有机肥11万吨,减少农田不合理化肥用量2400吨(实物量)。

牵头单位:市农经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4.持续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按照《嘉兴市矿山粉尘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督促海盐秦通矿业有限公司、海盐保山矿业有限公司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防治任务。矿山企业必须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和“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保证除尘率、设备完好率和同步运转率,制定矿山爆破、破碎、储运等重点环节粉尘防治措施,每月自行检测矿山粉尘浓度1次,并在作业场所公告,建立矿山粉尘防治管理台账,达到《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5.持续推进绿化造林工程。完成新建和改造平原绿化面积1.8万亩以上,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0%以上。创建省级森林城镇3个,省级森林村庄12个,市级绿化示范村15个。开展珍贵彩色树种进村入户行动,加快推进森林抚育经营,完成珍贵树种植88万株和森林抚育面积1500亩。

牵头单位:市农经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

6.开展两路两侧温室甲鱼棚黑烟囱清理整治。取缔全市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500米范围内温室甲鱼棚燃煤及高污染燃料小锅炉黑烟囱。

牵头单位:市农经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强化港口船舶污染防治。

1.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在长三角水域涉及浙江的海域和内河水域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积极推广内河水域船舶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推进嘉兴港口和内河码头的岸电工程建设,全市港口码头低压岸电工程覆盖率达到50%。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嘉兴海事局、市经信委、市港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嘉兴电力局。

2.实施老旧船舶限航、淘汰和改造工作。禁止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通过京杭运河干线船闸(符合《京杭运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船舶和重大件船、运输鲜活货的船舶除外);禁止内河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内河单壳油船进入京杭运河以及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航行。浙江籍标准化船舶占内河运输船舶总吨50%以上,基本实现内河客船、危险品船等重点船型的标准化。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

3.开展港作机械污染控制。推进港口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等工作,鼓励开展港作机械电动化、气动化试点。内河水域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比例力争达到2%。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嘉兴电力局。

4.加强扬尘和油气码头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干散货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开展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及喷淋设施改造。油气码头试点开展油气回收利用综合治理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县(市、区)联动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路线图和重点项目。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区域联防、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网格化治气体系,在臭气废气污染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实行由市领导领衔联系的市、县、镇三级网格长制度。

(二)严格督查考核。按照《嘉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简化治气考核指标和评分办法,对各项年度重点工作的考核做到可量化、可核查。推进镇(街道)和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对73个镇(街道)开展PM2.5和PM10监测,实行考核和排名通报制度。开展燃煤锅炉淘汰等专项工作督查,完善市级部门“五型机关”考核评分办法,建立治气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三)强化激励机制。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严格实施脱硫、脱硝、除尘及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及考核。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有效推进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继续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研究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岸电工程试点等方面经济激励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对燃煤锅炉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老旧车辆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贯彻落实船舶使用低硫油鼓励政策。

(四)强化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对能源、工业、交通、城乡建设和生活等各类大气污染源的监管。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开展电力等涉气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加强大气固定污染源的监管。加大对各类废气污染源的执法监管力度,对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自动监测设备实行计量检定,严惩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各类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预警应急。市、县(市、区)联动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将重大活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纳入应急预案,落实县(市、区)政府和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污染源的应急主体责任。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做好大气重污染信息报告工作,定期汇总大气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及时报送月报和季报信息。

(六)加强区域协作。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环杭州湾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地市的协作,组织实施联合检查执法、资源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协调解决跨区域大气环境突出问题,及时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提高跨区域大气污染应急联动、协作处置的能力。

(七)强化科技支撑。启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国家级试点,建立网格化排放清单和动态更新平台,推动智慧大气项目建设,逐步推进“重大活动环境保障和嘉兴市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指挥”、“数值和统计模型预警预报分析”、“污染防治工作绩效评估”、“综合信息展示与发布”等系统建设。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环境自动监控设备、VOCs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治理等环保装备和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力度,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加强大气污染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示范,强化大气污染自动监测设备的量传溯源体系建设。加强港口、船舶大气污染物监管、监测能力研究和应用。培养、引进创新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造就一支大气污染治理创新人才队伍。

(八)完善公众参与。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和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对秸秆露天焚烧、两路两侧黑烟囱、堆场码头扬尘污染等问题,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气的浓厚氛围。

VOCs治理

延伸阅读:

479家!2017年嘉兴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VOCs治理查看更多>LDAR查看更多>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