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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签订9.18亿元PPP项目协议(附公告)

2017-07-19 08:37来源:金融界关键词: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博世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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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无。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是否与公司有经营性往来:无。

履约能力分析:北部湾水务集团系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孙公司,其承担的水务项目主要分布在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等北部湾四市及11家自治区级重点产业园内,是北部湾经济区内实力较强的综合性水务企业,其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较低,具备履行并承担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2、项目范围:南宁市11条内河河道黑臭水治理,具体包括:那平江、西明江、二坑溪、朝阳溪、可利江、亭子冲、石埠河、细冲沟、黄泥沟、石灵河、凤凰江。此外,竹排江河道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及其相关水质提升工作以及未来检查发现新的黑臭水体或新增黑臭水体,如适宜采用PPP模式,且按相关法律规定可作为新增工程内容纳入本项目一并实施的,则由政府方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纳入本项目,按“南发改城市[2014]431号”文办理施工图备案、变更程序,新增治理工程内容以经批复的施工图为准;

3、项目总投资:鉴于本项目现阶段投资估算为可研深度,因此项目总投资额暂定为91,800万元,初步设计完成后,由甲方将经评审通过的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应概算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发改部门进行审核;

4、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a.本项目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各项资产,以及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资产,在合作期内均归甲方所有;

b.甲方在建设期内有对乙方的建设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建设期内甲方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检查,相应的费用由甲方负担,检查周期由甲方合理确定,审计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对乙方的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情况、项目质量情况、项目实施与本协议执行情况等方面,乙方有义务对审计检查工作给予充分配合,提供必要的完整的所需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c.在本项目合作期及规划区域范围内,以乙方遵守本项目适用法律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之全部义务为前提,甲方授予乙方的该等经营权系独家的、排他的权利。除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乙方的经营权提前终止的情形外,甲方不得擅自收回经营权,不得再将本项目之特许经营权授予任何第三方;

d.负责协调政府部门开展本项目范围的征地拆迁和补偿工作,保证项目正常开工。在本项目合作期内,甲方应将项目用地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e.负责协调政府部门同期开展本项目范围以外上游及周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后续流域综合治理与本项目间的关系;

f.负责本款所述河道应急工程的实施,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乙方负责应急治理河道的后续运营工作;

g.若由甲方或者其他政府部门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迟将相应顺延项目建设期,并由甲方给予乙方一定补偿,届时由双方协商补偿办法或金额。

(2)乙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a.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服务费;

b.在合作期内对项目资产享有使用的权利;

c.在不影响本项目实施,也不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前提下,经政府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可依法进行适度商业开发,其商业开发收入只作为奖励回报,不再调整年度政府付费金额,由甲乙双方按30%:70%的比例分享,相关成本和税金由乙方负责;

d.乙方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甲方不承担任何融资责任,在项目公司融资不能时,乙方应供股东借款或补充提供担保;

e.乙方须在合作期内为项目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当项目公司因违约事件或破产倒闭等原因无法继续运营本项目时,乙方须承担融资、贷款偿还及运营维护责任;

f.负责本项目合作期内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等的一系列工作,承担相应风险,并按照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南宁市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报建手续;如遇突发环境事件导致上游来水水质急剧恶化,乙方应尽最大努力配合甲方处理相关情况;

g.未经甲方提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项目资产行使出售、转让、出租、抵押等处分权,亦不得在项目资产上设定其它权利限制;

h.在运营期内严格按法律及本协议规定进行运营,持续、安全、稳定地提供服务,并确保项目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

i.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工程进行违法转包、分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也不得将本合同及本项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予以转让由第三方行使。

5、经营权的授予

(1)本项目经营权包括:在合作期内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设施;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协议规定,提供黑臭水体治理服务,并按照本项目协议体系的约定获取运营维护服务费及可用性服务费;

(2)项目合作期:项目合作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不超过1年11个月,自PPP项目协议正式签订起算,包括连续3个月的调试运营期。运营期自商业运营日起算,即所有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并完成不低于3个月的调试运营期,且获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运营文件之日期起,时间为固定年限13年(156个月)。政府付费从商业运营日开始计算,并按约定时点支付。

6、项目合作期满后的处理

本项目合作期限届满时,甲方有权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选择经营者,如乙方在上述合作期限内履约记录良好,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合作期限届满时,且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则各方可就项目经营事宜与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协商,如未能达成新的协议,或如需采取竞争性程序而乙方未获中选资格的,乙方应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

7、项目公司

(1)项目资本金: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7,501.31万元。初始股东为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其中乙1方认缴的出资额为8,250.39万元,持股比例为30%,不参与项目公司利润分配;乙2方认缴的出资额为19,250.92万元,持股比例为70%。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乙2方项目资本金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一次性到位。

(2)乙方不得抽逃资本金或将资本金挪作他用,融资金额应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和运营,并足以保证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满足项目运营维护的要求。

(3)乙2方应采取多种渠道合法地筹集本项目除乙1方认缴的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和运营资金。甲方不承担任何融资责任,在项目公司融资不能时,乙方应提供股东借款或补充提供担保。

(4)自项目进入商业运营日起七年后,经上报并获得政府方书面同意后项目公司股东可转让股权。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对所转让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

(5)若乙方因可归责于政府方原因无法完成工程变更、提标改造要求时,则视同因城市建设管理需要,提前终止项目合作。经市政府书面认可后,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由指定主体受让乙2方的股权或由指定主体承接本协议项下乙方全部权利及义务,并参照中选收益率(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缴纳所得税前):5.00%)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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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中标3亿元PPP项目

原标题:博世科:签订9.18亿元PPP项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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