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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北京市地方标准《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7-08-02 13: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监测技术环境监测机构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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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环境监测

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监视、监测和分析环境污染因子及其可能对生态系统产生影响的环境变化,评价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状况,编制环境监测报告的活动。

3.2

环境监测机构

依法成立,具备环境监测能力、从事环境监测活动并向社会出具数据报告的专业技术组织。

3.3

质量管理

在环境监测的全过程中为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所实施的全部活动和措施。

3.4

质量保证

为了表明整个环境监测过程满足质量要求,而在质量体系中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证实的全部有计划和有系统的质量管理活动。

3.5

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环境监测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控制技术或措施,是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的重要组成部分。

3.6

质量监督

对质量体系运行和环境监测过程及其监测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4基本要求

4.1工作场所及环境条件

4.1.1环境监测机构应具有能满足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工作要求的场所,场所的工作环境和基本设施应当满足监测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样品制备和贮存、信息传输与数据处理、技术档案贮存、保障人员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等要求。

4.1.2环境监测机构应识别环境条件对环境监测结果的影响。当相关监测方法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环境监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确保其满足环境监测工作的要求。

4.1.3当相邻区域的活动或工作出现不相容或相互影响时,环境监测机构应对相关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采取措施以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明确需要控制的区域范围,对有关危害进行明显警示。环境监测机构应设置专门的区域存放样品。

4.1.4环境监测机构应设置独立的区域放置采样仪器设备、现场监测仪器设备,并实施分类管理。

4.2监测仪器设备、设施

4.2.1环境监测机构应依据相关监测方法标准或技术规范,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包括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监测分析、安全防护、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设备和设施等。仪器设备和设施的类别、数量、功能和技术指标等应满足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工作要求。

4.2.2对监测结果有显著影响的仪器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环境监测机构应制定检定或校准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在仪器设备检定或校准后应确认其满足监测要求后方可使用,确认方式、过程、原始数据和确认结果应予以记录。针对校准结果产生的修正信息,环境监测机构应确保其在监测结果及相关记录中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新。

4.2.3环境监测机构应对监测仪器设备和设施进行有效维护,确保其功能和性能指标持续满足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工作的要求。所有仪器设备,包括辅助设备,均应有状态标识标明其工作状态。如果设备脱离了环境监测机构的直接控制,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检定、校准状态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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