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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支持PPP立法:如何给社会资本画圈

2017-08-08 14:12来源:PPP有例关键词:PPPPPP项目PPP立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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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引起了PPP业界的热议,专家们纷纷建言献策,为条例制定工作贡献自己的智慧和思考。

PPP的实践工作,超前于立法,也为条例制定工作提供了丰富的借鉴依据。为使PPP条例制定更具科学性和前瞻性,荣邦瑞明旗下信余科技的PPP数据服务平台“PPP有例”(微信小程序),收集PPP大数据,针对专家们热议的条例制定问题进行数据分析,为专家们的条例制定建言提供数据支持。

PPP有例,用数据支持PPP立法系列文章,只提供热点问题数据,不提供具体政策建议,欢迎专家们在立法建言中予以引用。如若需要其他方面的数据,亦可联系PPP有例提供。

数据支持立法之四:如何给社会资本画圈

社会资本这一概念,是在最近几年推行PPP的过程新出现的概念,并且在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名称及内容中都提到了这一概念。那么,到底谁可以作为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就变得尤为重要。

条例第二条 社会资本方,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投资、建设、运营能力的企业。

我们来看一下,在过去几年实际的PPP项目操作中,社会资本方的情况:

从社会资本的构成来看,截至2017年6月底,有3000多家企业或单位参与了PPP项目投资(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只计入了牵头企业)。其中,民营企业有1924家,占比62.61%,地方国企有648家,占比21.09%,央企及下属控股企业有380家,占比12.37%。除此之外,PPP项目中也不乏一些非营利机构、民非组织以及集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甚至事业单位的参与。

在PPP模式越来越深入人心,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的今天,在PPP条例立法中,如果对社会资本方的界定太严格,会不会使得这些对象参与PPP变成不合法行为?宽进严管是否是一个更优的选择?

从各社会资本方的PPP项目参与比重来看,在全国已成交的5521个PPP项目中,民营企业签约的PPP项目达到3117个,占PPP项目总数的52.91%。地方国企签约1222个,占比22.54%。央企签约1170个,占比21.58%。尽管外资企业、非营利机构、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的PPP项目占比非常小,但不能忽视其存在。

PPP项目在实践中涉及到的领域很广。在农林旅游、医疗养老、教育等行业,参与的主体大多是非营利机构、事业单位等,PPP要扩大其影响范围,从“宽进严管”的角度来定义社会资本会不会是一个更优的选择?

延伸阅读:

大数据分析|如何用数据支持PPP立法?

原标题:各社会资本方中你属于哪一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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