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土壤修复评论正文

我国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制度体系构建路径

2017-08-10 10:33来源:《环境保护》作者:王夏晖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土壤环境风险须由风险源、暴露途径和风险受体三要素构成,缺一不可。风险源是威胁土壤环境质量、引发危害发生的致险因子,包括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堆存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环境暴露等。暴露途径是污染物通过水、空气等介质迁移到达和暴露于人体的方式,一般包括饮食、皮肤接触、呼吸吸入等。风险受体是指污染土壤及其周边环境中可能受到污染物影响的人群或其他生物、地表水、地下水等,通常老人、儿童是对污染物反应较为敏感的人群,饮用水水源地、居住区、粮食主产区和蔬菜基地、重要物种栖息地则是敏感区域。

国际经验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水、大气污染问题得到了较好的控制,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成为环境管理的重点之一。美国、加拿大、英国、荷兰、澳大利亚等国家在大量实践基础上,最终选择将风险管控作为土壤环境管理主导思维,并全面贯穿于立法、标准制订、治理方案设计、技术路线选取等土壤环境管理全过程,建立了系统的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方法和风险管控技术标准体系。在实践中,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经历了由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向全过程风险管控的转变,十分重视区域尺度土壤环境风险管控。

美国在长期研究与实践中,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健康风险评估、生态风险评估方法体系,并在化学物质、污染地块以及溢油事故等领域的风险评估与管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根据住宅、商业、工业等不同用地方式,颁布了旨在保护人体健康的《土壤环境风险筛选值》和旨在保护生态安全的《土壤生态筛选导则》。对于污染地块的修复目标值,也是针对不同用地方式,采用风险评估的模式,计算每一个地块的修复目标值,从而经济有效地控制污染地块的开发风险。美国环保局还建立了污染地块分类评分系统,即危害分级系统(Hazard  Ranking System,HRS),根据污染物的迁移途径(地下水、地表水、大气和土壤)来评估地块的环境风险,以判定该地块能否进入国家优先目录(Nation  Priority  List,NPL)。加拿大考虑了农业、住宅、商业和工业等用地方式下人群暴露情景,以保护人体健康的土壤质量指导值和保护生态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指导值两者中的最低值,作为最终土壤环境风险控制指导值。

荷兰基于土壤背景值和专家经验提出了土壤标准值体系,根据工业用地、农业用地、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等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确定了土壤污染物的目标值和干涉值。只对超过干涉值的土壤进行修复,将受到污染但没有超过干涉值的土壤纳入风险管理。荷兰污染土壤中大部分纳入了风险管理,实施治理修复的污染土壤仅占很小比例。英国建立了污染土壤暴露风险评估导则,考虑住宅、农用地、工业用地等不同用地方式,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原则制定土壤环境质量指导值。

澳大利亚在制定保护人体健康的土壤调研值标准时,分别考虑了住宅、娱乐、商业、工业等不同用地方式下的暴露情景。韩国在制定土壤污染预警标准和土壤污染对策标准时,根据土壤环境风险,从高到低将土壤划分为3类:一类土壤区包括水稻田和学校所在地;二类土壤区为森林、仓储和娱乐用地;三类土壤区包括工业、道路和铁路所在地。

可以看出,大多数发达国家针对不同土地用途、不同污染状况的受污染土地,制定了基于风险管理的土壤环境标准体系,用于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需要启动进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以及确定污染土壤的修复目标值。

工作基础

土壤环境风险更多的是与水、大气污染密切关联,而水、大气污染防治多年来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监测监管体系、日常管理制度、污染治理技术、成效评估等领域均有较好基础,这也为实现土壤环境风险有效管控奠定了较好基础。

2005 年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2007  年,颁布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十二五”期间,国务院印发实施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环境风险管理也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内容之一,提出实行全程管控,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并对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体系建设、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置等提出具体要求。

我国现行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主要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特殊用地土壤环境评价标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技术导则》《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土壤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相关术语标准等。2014  年,发布了地块环境调查、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污染地块土壤修复等系列技术导则。但实际执行层面,多是参考国外发达国家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相关标准和指导值,尚未形成我国土壤环境风险评价和管控标准体系。

总体上看,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在工矿污染源监管和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管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控制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涉及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的法律法规、评价方法和标准、风险管控技术、管控效果评价体系等仍处于相对滞后状态。

延伸阅读:

土地储备中心或不再作业主 土壤修复将迈入发展新阶段

土壤石油污染修复技术——生物通风

原标题:我国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制度体系构建路径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土壤污染查看更多>土壤污染防治查看更多>土壤环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