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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三)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25号)要求,各地政府要实施燃煤总量控制制度。(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利用工业园区周边低品位余热实施供热改造,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省环保厅、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对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松花江干流沿岸的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分区域、分流域制定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锅炉、造纸、印染、化工、焦化、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领域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力争稳定达标。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省环保厅、工信委、质监局、财政厅、住建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未来我省实施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的重点。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现有企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农药、制药、汽车、家具、印刷等行业排放标准,控制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牵头单位: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工信委、住建厅、财政厅、质监局、物价监管局等)
(十五)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严格执行新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准,按照国家部署及时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研究制修订地方在用机动车排放及检测标准。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种车辆与设备。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黄标车。加快船舶和港口污染物减排,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港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加快完成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及发布,加快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推进溢油应急库建设,提升防控船舶溢油事故能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全面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煤炭、矿石封闭储存。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按照国家部署及时实施第六阶段汽、柴油国家(国Ⅵ)标准,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车用汽柴油应加入符合要求的清净剂。严格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环保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黑龙江海事局,参加单位:省财政厅、工商局、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省机场管理集团等)
(十六)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的运行监管。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大力推进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鼓励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到2020年,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率达到95%左右。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省住建厅、发改委、环保厅、工信委、农委、农垦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制定散煤质量标准,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力争到2020年底前省内散煤治理取得明显进展。(省发改委、环保厅、住建厅、财政厅、物价监管局、煤管局、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要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省环保厅、住建厅、工信委、财政厅、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厂(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并给予合理补偿。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努力实现我省黑土地大田生产地膜零增长。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试点开展农药残液及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牵头单位:省农委、畜牧兽医局、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质监局、农垦总局等)
五、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十八)节能重点工程。按照国家部署,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委、财政厅、住建厅、国资委、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到2020年累计完成1123万千瓦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机组。(省环保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重点推进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牵头单位: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工信委、财政厅、国资委、质监局等)
(二十)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城市、县城和其他建制镇生活污染减排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省住建厅、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力争75%以上的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畜牧兽医局,参加单位:省农垦总局等)
(二十一)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加快对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各市(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率达到30%。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统筹推进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和化工废渣、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力争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5%。(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工信委、环保厅、商务厅、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二)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加快节能减排科技资源集成和统筹部署,继续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加快高超超临界发电、低品位余热发电、小型燃气轮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高排放机动车前后端治理集成技术、原油和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垃圾渗滤液处理、多污染协同处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遴选一批节能减排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推广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因地制宜整合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省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厅、科技厅、财政厅、住建厅、质监局、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技术评估体系和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绿色技术服务平台,推动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建立一批节能科技成果转移促进中心和交流转化平台,组建一批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机动车污染治理等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基地(平台)等。按照国家部署,组织申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加快引进国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省内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装备“走出去”。(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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