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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河湖污泥处理厂运行管理与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7-08-14 14: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泥处理河湖污泥深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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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要求

4.1运行管理

4.1.1污泥处理厂运行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污泥处理设施运行与维护管理制度,且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合格的运行管理技能,人员数量应满足运行管理需要。

4.1.2污泥处理厂应具有完备的防火、防爆、防突发事件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措施,制定突发事故环境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4.1.3应结合污泥处理厂工艺系统组成及其他实际情况,健全运行管理体系,编制科学适用的《污泥处理运行管理手册》,建立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运行巡检、安全生产及设备维护人员考核培训、信息记录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4.2监测与检测

4.2.1监测工作包括布点、采样、检测、数据处理和综合评价等环节,要求对从布点到取得数据的整个过程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4.2.2监测采样、监测数据等原始记录是监测工作的重要凭证,应根据污泥处理厂的具体工艺系统组成,按本规范相关规定认真填写、记录,并按期归档保存。

4.2.3为确保污泥处理厂运行阶段各工艺系统的正常运行,应根据需要对各工序设立采样点、监测点,进行监测采样和现场测定,并做好记录工作。

4.2.4监测方法、监测频率的选择,应根据污泥处理厂设计要求、来泥泥质、场地条件、当地经验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且监测方法应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4.2.5应设置污泥处理厂专用化验室,且化验室应具备常见污染物检测和全过程监控能力,按相关规定实施全过程检测。

4.2.6化验室应配有化验人员,且应经过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

4.2.7应制定化验室化验分析质量控制标准,定期检定和校验计量设备并记录相关结果。

4.2.8对监测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的测量和检测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或)检定,化验室应制定有关测量和检测仪器设备的校准检定的周期计划。

4.3标识

4.3.1应对污泥处理厂设施设置明显标识,主要包括进泥口、出泥口、出水口(排放口)、泥和水污染物监测取样点,污泥处理、余水处理和恶臭气体处理的构筑物,全部运转设备、各类管道和电缆以及主要工艺节点处等。

4.3.2应对污泥处理厂内各种工艺管线、闸阀及设备应着色并标识,且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3.3在潜在的落空、落水、窒息、中毒、触电、起火、绞伤处应设置警示标识。

4.3.4应在污泥处理厂醒目位置设置污泥处理厂总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管网现状图、自控系统及供电系统图等。

5运行管理要求

5.1预处理系统

5.1.1格栅机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格栅开机前,应检查系统是否具备开机条件,经确认后方可正常启动。

b)应及时清除栅条、格栅出渣口及机架上悬挂的杂物,应定期对栅条校正,当汛期或进泥量增加时,应加强巡视,增加清污次数。

c)应对运行中的格栅定时巡检,当发现设备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d)应对传动机组定期检查,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5.1.2沉沙池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根据各类沉沙池的池组设置与泥量变化情况,调节进入的泥浆量。

b)应根据沉沙池类别、泥浆中含沙量及含沙量的变化情况,设定沉沙池的排沙时间和排沙频率。

c)对于曝气沉沙池,应根据泥浆量的变化情况调节空气量。

d)对于旋流沉沙池,立式桨叶分离机应保持连续运转,并合理设置桨叶叶片的转速;当立式桨叶分离机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向池中进泥浆。

e)采用机械排沙时,应根据泥浆的含泥率、含沙率、含水率、贮沙量的变化情况,按需及时调整刮沙机、提沙机、洗沙机等设备的运行参数。

f)应定期对刮沙机、提沙机、洗沙机、皮带机等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5.1.3机械预处理设备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根据进入的泥浆量及泥浆的含泥率、含沙率、含水率的变化情况,按需及时调整机械预处理设备的运行参数。

b)应定期对机械预处理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5.2浓缩系统

5.2.1浓缩池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a)应根据泥浆的含水率、液面高度、污泥颗粒分析结果的变化情况,按需及时调整浓缩池的排水及吸泥设备的运行参数。

b)应定期对小型绞吸船、滗水器、清淤泵等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c)宜每半年将浓缩池排空1次,清理池体底部积泥并检修水下部件等。

5.2.2机械浓缩设备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根据进泥量、泥浆的含泥率、污泥颗粒分析结果的变化情况,按需及时调整机械浓缩设备的运行参数。

b)应定期对机械浓缩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5.3调理改性系统

5.3.1调理脱水系统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根据泥浆的含水率、污泥比阻、污泥Zeta电位、污泥毛细吸水时间等的变化情况及添加材料的特性,按需及时调整调理材料用量、调理时间等参数。

b)应定期对自动泡药机、螺旋输送机、搅拌机、固液混合器、管道混合器等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5.3.2污泥稳定系统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采用添加稳定剂进行污泥稳定化处理时,应根据污泥中的污染物指标及含量调整稳定剂的种类及用量。

b)当采用化学淋洗法或微生物法处理重金属,或者采用其他工艺进行重金属稳定化处理时,宜结合试验资料和运行经验调整运行参数。

c)当采用其他工艺进行污泥稳定化处理,或几种方法联合使用时,宜结合试验资料和运行经验调整运行参数。

5.4脱水成固系统

5.4.1板框压滤机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根据泥浆的含水率、污泥比阻等变化情况,按需及时调整进料压力、进料时间、脱水压力、脱水时间等参数。

b)应定期对卧式泵、板框压滤机、空气压缩系统、皮带输送机等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5.4.2带式压滤机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根据泥浆的含水率、污泥比阻等变化情况,按需及时调整加压压力、带速、停留时间、絮凝剂种类及用量等参数。

b)应定期对进料泵、带式压滤机、皮带输送机等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5.4.3离心机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根据泥浆的含水率、含固率、污泥比阻等变化情况,按需及时调整转速、液环层厚度、速差、絮凝剂种类及用量等参数。

b)应定期对进料泵、卧螺离心脱水机、污泥切割机等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5.4.4固定式搅拌系统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根据污泥的含固率、液限、塑限等变化情况,按需及时调整固化材料种类及用量、搅拌时间等参数。

b)应定期对材料计量设备、污泥上料设备、污泥计量设备、双卧轴强制式搅拌机、皮带机等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5.5余水处理系统

5.5.1余水处理设施应与污泥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步建设、同期运行。

5.5.2应收集污泥处理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余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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