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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迁西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2017-08-16 14:31来源:迁西发布关键词:VOCs排放VOCs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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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迁西县政府印发《迁西县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唐山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和VOCs排放控制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突出重点、源头防控、分类施治、全面推进,紧盯重点行业稳定达标排放,在完成达标治理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化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工艺装备和污染防治水平,有效提高监测监控能力,完善排污许可、监管执法等制度保障,建立VOCs排放控制长效机制,促进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相关行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10月底前,工业涂装类(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包装印刷类等重点行业基本完成深度整治任务,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取缔涉VOCs排放违法“散乱污”企业。

到2020年,全县涉VOCs排放企业全面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和末端废气治理。

三、治理重点

(一)工业源

1.工业涂装行业:包括家具制造涂装等工序。

2.印刷行业:包装印刷企业。

(二)生活源

主要包括餐饮、服装干洗、建筑装饰、汽车维修等行业。

(三)油气源

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挥发。

对其他涉VOCs排放的工业源和生活源,按照相关标准,采取控制措施,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整治范围

1.建立重点行业治理清单。按照重点行业全覆盖的要求,以工艺废气排放、生产设备密封点泄露、储存和装卸过程挥发损失、污水系统逸散等环节为重点,全面排查核定重点行业企业及生产工艺装备、VOCs排放节点、治理措施及效果等情况,在2016年全县排查的VOCs排放污染源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2017年5月底前建立VOCs排放重点工业源治理项目清单(第一批)。清单标注企业类型、特征污染物、排放节点等主要信息,明确治理时限、治理方式和执行标准等管理要求,并以季度为单位更新进度,实行“一企一档”台账式管理。已完成治理、排放达标的重点行业企业也要建立清单。对列入清单的未治理企业,选取适用可行的治理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控制、过程收集、末端治理及综合利用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对未纳入清单的VOCs排放其他工业源和生活源,由县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治理计划并负责实施(牵头部门:县环保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交运局)。

2.关停取缔违法“散乱污”企业。结合《迁西县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9月底前,对从事有机溶剂涂料生产、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人造板生产以及使用有机溶剂涂料的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等行业企业,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直接排放,或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没有治理价值、不能达标排放的,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一律实施关停取缔(牵头部门:县工信局、县环保局)。

(二)强化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

1.深化印刷行业综合整治。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和生产工艺改进,鼓励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电子束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复合环节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鼓励使用挤出复合、水性胶复合、光固化胶复合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涂布环节推广使用水性胶涂布、光固化涂布。鼓励推广使用柔版印刷、胶版印刷等低排放印刷方式。提高印刷、烘干过程的排放收集效率,对车间环境进行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并对收集的废气采取回收、焚烧等处理措施。2017年10月底前,全县包装印刷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县工信局)。

2.推进工业涂装整治升级。实施低挥发性涂料替代工程,在工程机械、家具、卷材、钢结构制造等行业,推广使用水性和高固体分涂料,在家具制造行业,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加强末端治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漆、流平和烘干等生产环节建设完全封闭围护结构,配备高效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并采取回收或焚烧等方式进行处理(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县工信局)。

(三)有序开展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强化餐饮行业VOCs整治。加强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治理,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等离子型等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完善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和监管制度,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7年底前,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0%,并确保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县住建局;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强服装干洗行业VOCs治理。新、改、扩建的干洗店应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已投入使用的开启式干洗机须进行改装,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干洗剂应密闭储存。干洗溶剂经蒸馏后的废弃物残渣、废溶剂残渣应密封存放,并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牵头部门:县环保局;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积极倡导和推动绿色装修,推广使用低(无)VOCs排放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按照《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推广鼓励开展装修监理和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及验收(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全面开展汽车维修行业VOCs综合整治。制定汽车维修行业VOCs整治方案,对全县所有涉及VOCs排放的汽车维修企业,包括“4S”维修服务企业及其他配套喷漆房、调漆房、喷漆烘干房等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按照“搬迁取缔一批、整合重组一批、规范治理一批”原则,分类施治。2017年底前,汽车修理行业完成60%综合整治任务;2018年底前,全县汽修企业全部完成综合整治任务。加强源头控制,控制漆料类型,提高水性漆料、高固份漆料等环保型漆料的使用比例,禁止露天喷涂、喷漆作业(牵头部门:县交运局;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严格控制油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含企业、单位自备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必须全部按治理规范配套安装油气回收及治理设施。在已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基础上,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油气综合回收效率达到85%以上。严格控制油品储、运、销环节“跑冒滴漏”,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快推进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牵头部门:县环保局;责任部门:县商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县环保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VOCs污染整治工作的协调督导,指导和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县直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头推进重点任务,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政府是本辖区VOCs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督促相关企业履行污染减排主体责任,制定限期整治方案,建设和运行VOCs控制或净化处理设施,加强检查督导,积极组织推进,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县直其他有关部门)。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结合工商管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就建立治理清单和淘汰违法“散乱污”企业,在辖区内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并逐一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和实施进度。对其他未纳入重点工业源和生活源涉VOCs排放的企业,也要摸排情况,按全县统一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计划。要严格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监督员,落实网格内涉VOCs排放企业监管和“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等有关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相关责任(牵头部门:县环保局;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三)严格监管执法。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涉VOCs排放项目,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推进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和清洁生产审核,按照市环保局统一安排,2017年底前,开展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淘汰落后步伐,对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能源、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附加值低且不具备治理经济可行性的落后产能,依据行业准入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淘汰取缔。严格落实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加强对制药、农药等涉VOCs排放企业的指导和监督,采暖季按照统一要求实施停产限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监管,对不按要求建设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停整治,从严查处(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农牧局、县公安局)。

(四)增强科技支撑。加强VOCs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研发,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推进产学研合作,搭建技术应用对接平台,开展应用试点建设,推动VOCs治理产业发展。完善VOCs监测技术手段,推动建立排放监控与预警体系(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县科技局)。

(五)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县环保和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资金支持政策,适度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形式,支持重点行业整治项目实施、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排放控制技术政策研究及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等。引导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VOCs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参与VOCs污染防治,为企业提供治理方案、治理设施运维及排放监测服务(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金融办、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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