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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开发利用监管。鹿城区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区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土地收储和流转、规划选址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环境安全。建立和完善污染地块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环保局等参与)
五、加大未利用地保护力度
(一)严格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落实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对属于自然生态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对属于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以生态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各类开发活动,维持生态保障服务功能。(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区农林水利局等参与)
(二)加强未利用地开发管理。对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确需开发的未利用地,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合理确定开发用途和开发强度。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鹿城区人民政府应按规定履行环境功能区调整管理程序,开展土壤质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区国土分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利局等参与)
六、深化污染源头综合防治
(一)狠抓工矿污染防治。
1.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行业的空间布局,基本实现“圈区生产”。加快推进后京电镀基地的园区废水收集管网架空改造等工程和入园电镀企业的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加强排放量削减的倒逼约束作用,推动涉重金属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全面落实重点防控区的长效监管措施。到2020年,全区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铜、铬、锌的排放量较2013年无增长。(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等参与)
2、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措施。实施《浙江省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6〕13号)、《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浙政办发〔2013〕152号),到2018年底,实现省控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持证处置单位联网监控全覆盖,建成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平台。卫计委、环保部门要加强医疗废物联动监管,到2020年底,全面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实现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收集(由区卫计局牵头)和统一处置(由区环保局牵头)。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的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等参与)
3.强化企业关停过程污染防治监管。结合全区淘汰和化解落后、过剩产能,将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整体工作中。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其他企业在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要落实残留污染物处理措施,防止对原址土地造成进一步的污染。(区经信局牵头,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等参与)
4.提高大宗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实施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同步规范废旧金属、废旧塑料、电子废物、废旧轮胎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创新“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区发改局牵头,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供销社等参与)
5.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因地制宜完善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督促责任企业开展重点监管尾矿库的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快实施门前山、金鸡潭等废弃和关停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企业按年度开展矿区土壤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区安监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等参与)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深化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作。实施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加强商品有机肥生产环节监控,严禁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废物和未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河湖库塘淤泥用于商品有机肥生产。推进农药控害增效行动,加快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鼓励施用低毒低残留已降解的农药,完善并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防控措施。(区农林水利局牵头,区质监局参与)
2.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温政办〔2016〕90号),大力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特色化和产业化发展。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及配套户用沼气工程,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和利用。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使用专项整治,进一步降低饲料和兽药中抗生素和重金属物质残留,严格规范抗生素、激素的使用。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比例达到80%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比例达到98%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区农林水利局牵头,区环保局、区综合执法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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