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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鹿城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
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关于温州市鹿城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7年8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1、电话号码:0577-88362859;
2、传真号码:0577-88358049;
3、电子邮箱:wuxianshen_123@163.com;
4、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环保局监察大队高田路15号
附件:《关于温州市鹿城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鹿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15日
附件:
温州市鹿城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有效的进行,促进鹿城区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提升,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文件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17〕27号)的精神,结合鹿城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落实各方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为建设美丽鹿城,创造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二、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全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国土资源、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污染调查资料、数据和样品,整合各方技术机构资源,以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到2018年9月底前,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到2020年9月底前,掌握化工(含制药、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金属表面处理((包括电镀、酸洗、发黑、铝氧化、电泳、磷化)、造纸、铅蓄电池制造和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合成革等9个重点行业(以下统称9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农林水利局等参与,以下工作均需各街道(镇)配合,不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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