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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市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

2017-08-25 15: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超低排放大气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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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淮南市政府印发《淮南市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13日

淮南市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

守护蓝天,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既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实施绿色发展的内在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90号)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运用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实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既定目标,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控制目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比例达到省控制目标。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快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继续淘汰燃煤小锅炉,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围绕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油气回收治理、车用油品升级,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与拆解,实施船舶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围绕扬(烟)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拆迁、道路扬尘整治,加强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各类焚烧、烟花爆竹燃放污染防治。围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露天焚烧。

二、开展十大专项行动

(一)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及升级改造专项行动

根据省统一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按照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要求,2017年上半年,对全市火电、煤炭、水泥、垃圾焚烧厂等重点行业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评估,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要逐一建档,整改完成后逐一销号,并向社会公开。对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及完成时限,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彻底解决问题。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依法责令关闭。同时,全面加强对火电脱硫脱硝、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减排工程的运行管理,确保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均达到目标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严控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发电。积极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2017年完成平圩电厂2#、3#、4#机组,洛河电厂1#、5#机组,田集电厂1#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现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对不能如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达不到排放限值、调峰时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机组,一律依法停产。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机组)、热电联产机组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循环流化床机组启动超低排放改造前期工作,力争提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国网淮南供电公司分工负责)

(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行动

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源头防控,长效监管。2017年完成医药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木业等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执行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任务,率先在工业园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整治,推进汽车维修、干洗行业等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市环保局牵头)

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提升制造业绿色化水平。(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牵头)

(三)燃煤小锅炉淘汰巩固提升扩面专项行动

2017年,对“三线三边”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督查锅炉淘汰替代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是否完成,是否存在死灰复燃和错漏报现象,是否存在新批准建设燃煤锅炉问题,发现问题,依法处罚,限期整改。有序扩大整治范围,对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燃煤小锅炉开展集中治理,2017年采暖季完成潘集区、八公山区豆腐坊,大通区和经开区蘑菇棚600余台燃煤小锅炉的试点整治工作,并依据整治需求和我市实际,扩展改造范围,提升监管水平。严格落实《安徽省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加强煤质抽检,加大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的分类管理。(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

(四)工业堆场,煤炭矸石等散状物料堆场及矿山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对煤矸石等煤炭开采产生的固体废物优先开展综合利用,严把销售关口,就地就近处置,避免长途运输。各企业加强对所属煤炭生产、销售及运输企业的管理,调整产销模式,严格控制地销煤、煤泥和矸石的流向,严禁销售给没有任何综合利用资质的小企业和个人。关闭煤矿内存在煤矸石等堆场的要迅速开展清理或综合利用。新建煤矿应在矿井建设的同时,制定煤矸石利用和处置方案,不得设立永久性矸石山。深入持续开展工矿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全市电力、煤矿、煤化工、水泥等行业企业燃料煤、落地煤、煤矸石、煤泥、干灰、粉煤灰、干渣、石灰石等散状物料堆场必须规范建设“三防”措施,物料要库存或有效覆盖,落实装卸湿法作业,落实道路硬化、定时洒水喷淋,严格执行运输车辆密闭覆盖、进出冲洗,不得超载、抛洒和带泥行驶。辖区政府要加强监管,不得在各类企业在用及废弃堆场中私挖乱采或再从事对环境有污染的经营项目;做好煤矿、电厂等企业周边合法堆场的规划,积极引导小型煤制品加工企业完善环保设施,规范管理;依法取缔查处非法物料堆场、采石场,开展生态修复和综合利用。对未按要求落实各项防尘措施的,依法查处。(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五)各类建筑施工,混凝土(含沥青)搅拌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工程项目开工前,需加装视频监控、监管人员到位及备案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扬尘污染防治要实现“八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堰封闭;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路面100%硬化;出入车辆100%自动冲洗;运输车辆100%密闭或有效覆盖;裸露物料100%入库或有效覆盖;土方工程100%湿法作业;暂不开发土地100%绿化、铺装或覆盖;沥青、油毡、橡胶、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在施工现场100%禁烧。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要在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要在进出口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城管部门联网,实时监控建筑垃圾和土方(泥浆)运输情况;要在进出口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施(鼓励使用洗轮机),并加强“三车”管理,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物料运输车辆进出必须进行车身、轮胎冲洗,物料密闭遮盖,确保无抛撒滴漏。严格渣土运输管理,2017年完成对全市所有运营渣土车辆的密闭改装任务,所有渣土车辆安装车载定位、摄像、限速等系统,实现线上线下同步监控,严厉查处渣土车辆超载超限抛洒滴漏行为。限制农用车行驶范围,农用车不得违规装卸运输散状物料且无密闭覆盖等措施。加强道路、公路、桥梁、铁路、水利、管网、园林绿化等各类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围堰、洒水、冲洗、裸土覆盖、土方运输密闭等措施,切实减轻扬尘污染。不得吹灰作业,须采取吸尘、冲洗、喷淋等操作。

推进混凝土(含沥青)搅拌站标准化建设,鼓励骨料堆场与装卸作业连贯密闭作业。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灰土拌和、搅拌混凝土、配制砂浆作业。取缔非法混凝土(含沥青)搅拌站。

将车流量大、破损程度大、两侧绿化少裸土多以及正在维修的道路作为重点保洁道路。增加机械化道路吸扫、冲洗、喷雾作业频次。全面排查全市各路段两侧裸露土地情况,实施绿化、硬化或透水铺装,切实改善道路状况。(市城乡建设委、市重点工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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