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政策|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

2017-08-29 09: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排污许可证排放许可制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5.2.3.1.4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过程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年许可排放量

a)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年许可排放量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量采用公式(12)计算。

6.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6.1一般原则

本标准所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运行管理要求可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判断排污单位是否具备符合规定的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的参考。

排污单位采用本标准所列可行技术,且填报的污染物排放设计出口浓度满足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原则上认为其具备符合规定的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若未采用本标准所列可行技术的,排污单位应当在申请时提供说明材料(如提供已有监测数据;对于国内外首次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还应提供中试数据等说明材料),证明可达到与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相当的处理能力。

对不属于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排污单位应加强自行监测和台账记录,评估采用技术的可行性。待石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6.2废气

6.2.1可行技术

石化工业排污单位主要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照表5。

延伸阅读:

环保部发布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重点解析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排污许可证查看更多>排放许可制查看更多>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