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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08-29 10: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污染地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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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十二)完善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要求,对8个重点行业中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十三)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纳入全省污染地块数据库,实行统一管理、动态更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十四)加强开发利用监管。进一步加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要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要求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编制过程中,加强土地收储和流转、规划选址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环境安全。

六、加大未利用地保护力度,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十五)加强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落实《衢州市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落实保护自然生态红线区和生态功能保障区内未利用地的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十六)严格未利用地开发管理。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合理确定未利用地的开发用途和开发强度。未利用地的开发准入从严,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要按规定履行环境功能区调整管理程序,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合理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

(十七)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住宅、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调查、分析周边污染地块、污染源对项目的环境影响;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七、深化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十八)狠抓工矿企业污染防治。

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切实强化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减的倒逼约束作用,推动涉重金属行业产业结构优化。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采用高效低耗、安全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先进生产工艺。到2020年底,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不得增加。

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措施。实施浙江省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衢州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50吨/日危险废物焚烧和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3.5万吨/年项目。到2020年底,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工业污泥年处置能力均满足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平台,到2018年底实现省控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持证处置单位联网监控全覆盖;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全覆盖。

强化企业关停过程中污染防治监管。将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整体工作中。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关停搬迁的,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其它企业关停搬迁的,应当按要求制定并落实各类污染物处置措施,规范生产设施设备拆除行为,防止对原址土地造成进一步污染。

提高大宗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利用水平。作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要严格实施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针对粉煤灰、冶炼废渣、脱硫脱硝副产物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全面排查贮存污染风险,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订并落实污染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适时启动污水和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优化矿山布局与结构,深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十九)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深化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作。实施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进农业“两区”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提高肥料利用率、降低施用量。加快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应用,加强商品有机肥生产环节监控。推进农药控害增效行动,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全市农业标准化实施率达70%,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大力发展现代生态畜牧业,推行农牧结合生态养殖模式。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及配套户用沼气工程,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深化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加大我市“开启模式”、“集美模式”、“石明模式”等典型模式的推广力度,加强农牧对接,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创建,提升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水平。配合省级部门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使用专项整治,进一步降低饲料和兽药中重金属物质残留。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比例达到85%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比例达到98%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到2020年,对5万亩以上灌区实现灌溉水水质监测。加强农田灌溉工程的维修养护,到2020年,5万亩以上灌区实现标准化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体系。落实《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衢州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2016—2018年)》,建立以县(市、区)为规划单元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归集和运输体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实现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所有县(市、区)初步建成废弃农膜回收体系。

(二十)降低生活污染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再生资源社会回收体系,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0年底,市区全面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50%以上的县(市、区)城区具备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能力。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加强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整治,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乡镇、村庄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的整治和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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