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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加强源头管控,推进绿色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环保优先,强化环境宏观政策源头管控,建立环境预防体系,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强化空间、环评、准入三条红线对开发布局、建设规模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硬约束,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经济发展的生态效率,促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发展格局。
第一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按照“存量调结构腾空间,增量优结构扩空间”的思路,强化环境硬约束,推动去除落后和过剩产能。以钢铁、煤炭等行业为重点,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突出抓好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积极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于钢铁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批以任何形式新增产能的建设项目。对于煤炭项目,从2016年开始,3年内原则上暂停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推进取缔严重污染企业,对于污染严重、达标无望的小企业,要依法实施取缔。积极开展排污权回购,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僵尸企业”自动退出。
鼓励发展优质产能。对产品升级换代、工艺技术改造、环境综合治理、新兴产业以及环保产业等建设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发展循环产业。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推进工业园区实施生态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改造,提高物流能流循环利用率。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发展以“低碳”为特征的新能源、互联网、生物、新材料、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推动形成以高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低碳产业体系。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全面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等传统行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到202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用水量分别下降15%和10%,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20%。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成套产品、装备设备研发,加强环保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扩大有效市场需求。按照“十三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制定支持性政策措施,推动实施一批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企业治污能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治理工程项目。鼓励发展环境服务业。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运营服务标准、管理规范、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鼓励工业污染源治理第三方运营。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大力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第二节落实生态环境空间用途管制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域的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制定完善各类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管理目标、空间管制要求和环境政策规定,建立国土空间开发的生态安全管控体系,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实施环境分区分级管控,推进主体功能区在市县落地。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6年底前,完成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018年底前,进一步扩大和优化红线范围,完成市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到2020年,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工作,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对红线区域实施严格保护,制定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分区分类实施红线管控要求,在红线区域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建立生态补偿、绩效考核制度,严格控制资源环境开发强度,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资源使用不超限。
推进实施陕西省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准入标准、考核评价体系。对关中地区,榆林北部等重点开发区域,根据环境容量,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国内先进水平,逐步提高产业准入环境标准。注重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防范,开发区和重化工业集中的地区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对渭河平原小麦主产区、渭北东部粮果区等农产品主产区以及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秦巴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限制开发区,加大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的力度,要通过治理、限制或关闭污染排放企业等手段,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和环境质量不断改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按照生态功能恢复和保育原则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水源地、重要湿地等限制开发区域,要按照强制保护的原则,依法关闭所有污染排放企业,难以做到的,必须限期迁出。
第三节建立健全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制度
推动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围绕关中协同创新、陕北转型持续、陕南绿色循环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试点开展区域战略环评。将环境因素置于重大宏观决策前端,通过区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目前强度、未来减排任务等分析,优化各类重大开发、资源配置活动战略布局和结构。加强关中新型城镇化、陕南流域开发、陕北资源能源开发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探索重大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建立规划环评会商机制,经各地人民政府或经济发展部门审批确立的化工园区、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化工生产单位集中区,必须进行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强化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的事中事后监督评估,对未开展环评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除基础设施、污染治理项目以外),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凡设立三年以上的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未落实的,不再审批建设项目。
推进“多规合一”。在榆林市、富平县试点的基础上,结合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扩大省级层面“多规合一”试点城市范围,制定环境管控措施,加强生态安全格局与城镇化发展格局的衔接,落实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底线、规划环评等刚性要求。
第四节深化总量控制制度,推行“一证式”管理
开展污染源普查,完成全省主要污染物环境容量研究,基于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兼顾工程减排潜力,科学合理确定区域、流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实施区域、流域总量控制。建立污染减排绩效与区域、流域环境质量和项目审批挂钩制度,对于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或者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禁)批”政策。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污染物新增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区域减量置换制度。
将总量控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企事业污染物排放许可、排污申报、排污权交易等固定源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有效衔接、整合,实现企事业环境行为的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企事业单位排污总量监管平台,规范以排污许可为主线的总量控制制度,形成以排污许可管理为载体的集前置审批、过程监管、违规处罚一体的污染源综合管理体系,为中长期治污减排和环境管理奠定制度基础。建立健全刷卡排污、总量预算管理、初始排污权取得和有偿使用、排污指标储备等制度,并做好该系列制度与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制度的衔接。
第五节发挥环境标准体系引导作用
建立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和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强化产业准入源头控制,严格控制新增低端落后产能,促进新增产能更优,新增产品更加环境友好。关中地区按照环境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严格控制火电、水泥、钢铁、焦化、煤化工、冶炼、制浆造纸、果汁等项目,切实降低污染负荷。陕北地区按照降低环境风险的要求,严格控制煤化工、石化、电解铝、电石、金属镁、兰炭等项目,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切实防范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陕南地区按照确保南水北调水质安全和生态保护的要求,实施绿色循环发展,合理控制水电开发规模,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有色金属冶炼、黄姜皂素等项目,确保生态安全。
完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制定基于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应制定实施基于环境质量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严格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强化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核查,依据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造纸、焦化、氮肥、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体系,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六节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发挥宣传教育工作的先导和基础作用,广泛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为生态文明建设凝心聚力,推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绿色发展新风尚。深入宣传“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等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拓展新闻传播渠道,探索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动机制。着力加强舆论引导,完善舆情应对机制,对公众关注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准确解读,及时回应。以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为契机,组织开展更加贴近百姓、深入生活、形式多样,有高度、有广度、有深度的系列社会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公众参与,提高影响力和渗透力。
推动形成绿色消费自觉。结合《陕西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实施环境保护科普行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公众媒体,对公众开展资源环境国情教育,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介绍环境科研最新成果,引导公众树立绿色消费意识,践行绿色简约生活和低碳休闲模式。探索通过以奖代补,推进国家级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及全省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建设。构建“互联网+环境宣教”系统,推进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和公众环境教育馆建设,推动环境文化建设,鼓励环保优秀影视作品创作。
第四章协同控制改善空气质量
全面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及其年度实施方案,强化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多渠道协同控制主要污染物,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共同减排。
第一节实施区域化大气环境管理
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到2020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全部达标,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明显下降。其中榆林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标,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标。各地市应根据上述目标制定实施城市空气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限、重点项目和重点措施。省级实时公布城市空气质量信息,逐月公布城市空气质量排名,逐年公布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进展及目标完成情况。
有效提升联防联控能力。提升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能力,建立常态化的区域协作机制,区域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实现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的互通和共享,加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关中地区各市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将保障任务层层分解。按照预警等级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行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停,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和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第二节提升能源清洁化利用水平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加快“气化陕西”推进步伐,大力实施“煤改气”、“油改气”工程,积极推进电能替代工程。到2020年,实现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3%以上,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3%左右,进一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逐步实现“分质分级、能化结合、集成联产”的新型煤炭利用方式,严格控制散煤燃烧污染。科学开发陕南水电资源,有效发挥陕南水电产业优势;持续推进陕北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建设,重点发展关中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结合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积极推动各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在供电、供气、供热、交通和建筑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加快能源清洁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工程,加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坚持散煤减量替代与清洁化替代并举,疏堵结合,通过提供清洁能源、落实优质煤源、推广先进民用炉具、制定标准、加强监管等措施,力争到2020年底前全省散煤治理取得明显进展。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配套充电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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