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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2017-09-04 13: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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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控制多种污染来源

严控工矿污染。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时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将其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应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严防资源开发污染。自2017年起,对省内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重点监管尾矿库的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水、堤坝加固等闭库措施。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对矿区土壤每年开展1次辐射环境监测。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倡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至4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同时保证农药高效安全施用。

规范废物处理处置。开展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电石渣等大宗固体废物以及铬渣等堆存场所的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全面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再生利用活动,引导有关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第四节开展土地污染治理与修复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点做好旬阳、凤县、陈仓区、潼关县等国家重金属重点区域、重污染工矿企业、尾矿库、污灌农田等典型污染场地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污染防治工作。分区域、分类别选择典型代表性的土壤污染场地开展土壤治理修复和风险控制试点工作。

第七章实施生态保护,加快农村环境整治

贯彻“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以生态安全格局统筹全省生态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生态红线空间结构管控的基础作用,有效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生态退化地区修复,推进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充分发挥生态示范创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构筑全省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加大重点生态区域保护力度

依据生态功能、生态脆弱区分布特点和资源环境容量,布局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和现代农业,构筑我省黄土高原区、关中平原区、秦巴山区“三屏三带”生态安全屏障。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刚性地位,进一步加大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的保护力度,确保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功能稳定发挥。在陕北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淤地坝系建设,实施封山禁牧,恢复退化植被。加强对区域内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及建设的监管,加大矿山环境整治修复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工程,巩固水土流域治理成果。严禁在陕南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毁林开荒、滥采、滥捕、滥伐等行为,有效保护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对生态系统的侵害,保持并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种群的平衡,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实施汉丹江流域水土保持和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水土流失,减少面源污染,加大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地保护力度,确保南水北调中线调水水质安全。

探索重点生态功能区资源特色产业与生态保护相协调的发展模式,制定发布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名录。加快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明显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推进黄土高原子午岭-黄龙山、秦巴山区生态屏障建设,积极争取设立秦岭国家公园、桥山国家公园、黄河国家公园。

第二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优化自然保护区布局,开展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本底调查及勘界确权,到2020年,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稳定在5.5%左右。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立遥感监测、现场核查动态监管体系。强化各地政府对自然保护区及其管理机构的监管能力,全面完成对自然保护区典型违法违规问题的排查检查。

继续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编制《陕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进一步加大生态系统、物种基因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强化以秦岭生态功能区为主的自然保护区管理,对自然保护区进行规划,通过生境廊道建设,有效的利用原生态环境就地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更好的恢复完整的森林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资源。强化秦巴山地水源涵养林和滨江带建设与保护,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加强濒危物种栖息地管理、拯救繁育、野化放归和增殖放流。开展区内外来入侵物种调查与生态影响评估,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探索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恢复,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减贫和惠益分享示范工程。到2020年,林业陆域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120万公顷以上。

第三节开展生态恢复治理

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要素,对我省“江河山坡塬”共同体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江河水环境生态修复。制定实施嘉陵江、汉江、丹江水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加强对长江流域源头水的保护。禁止侵占水源涵养空间,对于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在污染源相对集中地区的河道、滩涂地建设生态湿地和防护林,增强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能力。渭河流域初步建立起以南北两山为屏障,河滨公园、沿河湿地和城市森林为主体的生态系统框架。以《陕西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9-2030年)》为基础,继续做好我省湿地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确保我省湿地面积不萎缩,湿地生态功能不退化。

继续推进退耕还林。推进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对宜林荒山荒地实施人工造林,对有培育前途的疏林地、无林地实施封山育林。重点抓好白于山区生态脆弱区、渭北旱塬水土流失严重区和陕北长城沿线风沙区退耕还林工作,打造白于山区百万亩常绿针叶林基地、渭北百万亩干杂果经济林基地、黄河沿岸百万亩红枣经济林基地。

实施矿区生态恢复。结合矿区复垦和矿区建设,重点对渭北旱腰带露天采矿区、渭北黑腰带采煤沉陷区等各类露天采矿区、尾矿堆积区、煤炭沉陷区,全面实施植被恢复工程,恢复矿区森林植被和生态系统。力争到2020年,完成矿区治理49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70万亩,封山育林200万亩,矿区道路绿化15万亩,湿地恢复5万亩。

强化沙化土地治理。在定边、靖边等沙化土地面积较大的县区,依托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大流动沙丘和半固定沙地综合治理,扩大沙区植被覆盖,提高林地防护效益。对毛乌素沙地中暂不具备治理条件且人为对生态干扰较大的连片沙化土地,划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开展封禁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妥善安置农牧民生产生活。力争到2020年,提升300万亩固定、半固定沙地林分质量,彻底治理50万亩流动沙地,构筑陕北能源化工区生态安全屏障。

第四节加快农村环境治理

以重要水源地周边村庄及“问题村”为重点,结合扶贫工作,在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期间,新增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4200个。

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积极推广“县城动力处理、镇村湿地(微动力)处理”等成熟污水处理模式。强化农村服务业污水治理,重点加强对“农家乐”的污水治理监管力度,连片开发的“农家乐”实行沼气池建设与改厕、改厨、改圈相结合的“一池三改”的治理措施。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处理处置农村生活垃圾。在经济基础相对较好的村庄实行集中连片式卫生填埋等无害化处理,加快建设集中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场。在城郊结合部和关中平原交通便利地区,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在陕南、陕北重点集镇、人口集中村庄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场,辐射周边村镇的垃圾处理;在人口居住分散地区,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建立垃圾分类回收制度,鼓励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可堆肥垃圾就地堆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及其他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系统,禁止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储存处理。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停或搬迁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按照种养结合、肥料就近、就地消化的原则,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明确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重点区域和防治措施。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完成散养密集区场地的硬化防渗,实行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实施雨污分离,采用干清粪、生物发酵舍工艺,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综合利用,实现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支持生态化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推动种养结合、废弃物循环利用、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等农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模式。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支持建设有机肥加工厂等畜禽粪污治理设施。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

加强农村工业污染治理。坚持保护优先,严格农村地区工业项目的环境准入,防止污染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加强对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源的排查,继续开展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工作,缓解其对村庄水环境、居住区、农田等的污染。

第五节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发挥“以创促治”、“以奖促创”等政策效应,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到2020年,力争开展1个国家级、3个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区)创建工作;开展3个国家级、5个省级生态文明示范镇(乡),10个省级生态文明示范村创建。

第八章加强风险防控,保障环境安全

坚持融入和联动原则,将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以落实企业主体与政府监管责任为方向,推动环境风险防控由应急管理向全过程管控转变,构建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追责的多层次风险防范体系,有效降低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的环境风险,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健全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健全环境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强化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健全省内环境应急机构,推进专业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建设主要流域应急处置中心,增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实施环境应急分级响应,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加强环境隐患排查整治。

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体系,探索建立规划、区(流)域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加强重点区域领域环境风险综合管控,针对有色金属、石油、煤炭、化工、医药、电镀等重点行业,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切实加强企业环境风险日常监管,建立环境风险重点监管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明确监管对象,提高管控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重点监管企业要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应急及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对已污染或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地区制定整改计划。督促延长集团、长庆油田对油区管线,特别是10年以上或管径大、流量大、铺设区域地质结构复杂的管线采取清水试压等手段进行内外检测,对查出的隐患实行“一隐患、一档案”,并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推动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员一体化管理,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石油化工、涉重行业应急预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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