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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多渠道协同控制大气污染
深度实施“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大措施,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全面推进我省大气环境治理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减煤: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积极推进煤炭总量控制,关中地区2016年完成削减260万吨燃煤任务,到2020年,削减燃煤600万吨以上。落实煤质控制要求,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开采使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设立区域煤炭配送中心,统一调配燃用低硫、低灰、高发热量动力煤。2016年底前,西安、咸阳、渭南市建成区内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应拆尽拆,宝鸡、铜川、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
控车:按照“车、油、路”统筹的思路,从新车环境准入、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加速淘汰、在用车环保管理、车用燃料改善等方面加强对机动车污染的综合防治和全过程控制。全面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机动车管理环保前置制度,加强对机动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严格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的淘汰力度。2017年底前,全省基本淘汰黄标车。逐步淘汰高排放的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环保检验机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推广遥感监测、黑烟车监控、交通空气质量监测和环保标志自助申领等新技术、新手段。到2020年,全面实现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加快城市路网建设,提高机动车通行能力。
治源:深化钢铁、水泥、有色等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治理,加大火电、石化和燃煤锅炉污染的治理力度,加大工业排放颗粒物污染防治,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燃煤锅炉进行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加强运行监管。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10万千瓦以下环保不达标火电机组关停工作。全面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2016年底前,关中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2018年底前,陕北、陕南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和关中地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硫化床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全省新建火电燃煤机组全部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所有现役燃煤电厂每千瓦时平均煤耗低于310克、新建燃煤电厂平均煤耗低于300克。全面完成全省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验收与检测工作,切实保障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全面治理石化、表面涂装、有机化工、汽车制造与维修、印刷包装、家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抑尘、禁燃、增绿:严格管控城市建筑施工、渣土清运、道路清扫产生的扬尘,加强重点企业原料堆场扬尘治理。划定并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关中地区禁燃区域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的80%。严控原煤散烧,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业布局,打造绿色生态屏障,构建防风固沙体系,全面加强绿化建设,提高绿化水平,增强环境自净能力。
第五章精准发力提升水环境质量
全面实施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以及陕北水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计划。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管理,按照“北控南防,中部提升”的原则,对渭河、延河、无定河、汉江、丹江、嘉陵江等主要河流进行系统治理,实现全省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第一节分流域推进水质改善进程
科学配置水资源。建立健全覆盖流域及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的有偿使用。积极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全力推进再生水利用工作,到2020年,陕北、关中地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结合河流来水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合理确定省内主要河流生态流量和污染物入河量,将其作为流域水量调度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重要参考,充分发挥其在改善流域水质中的积极作用。
全面推进水质改善。以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为基础,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污水再生利用率,优化产业结构,依法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实现工业污染全过程持续控制,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提高高耗水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推动城镇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城镇生态景观、道路清扫、车辆清洗、建筑施工,全面推进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并实施延河、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方案,严格限制高水耗、高污染的工业行业规模,大力开展石油勘探开采加工、煤化工、盐化工等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典型工业行业特征水污染物的防治工作。推进洗煤废水、矿井疏干水的综合利用,提高工业园区中水回用率,到2020年,实现陕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30%。通过实施《陕西省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切实做好汉丹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县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黄姜皂素加工、缫丝及酿造等行业水污染防治力度。重点推进铅、锌、汞等涉重工业行业重金属污染物防治工作。全面做好水源涵养区水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防治水土流失和农业面源污染,切实保障汉丹江流域水质安全。
强化重点单元控制。铜川市耀州区石川河岔口单元、西安市灞河三郎村单元、西安市渭河新丰镇大桥单元水质由劣V类升为V类;渭南市临渭区渭河沙王渡单元、西安市渭河咸阳铁桥单元水质由V类升为Ⅳ类;延安市宝塔区延河朱家沟单元、黄陵县北洛河田庄镇南城村单元、延川县清涧河王家河单元、渭南市风陵渡大桥单元、榆林市绥德县辛店单元、韩城市黄河龙门单元水质由Ⅳ类升为Ⅲ类。
第二节分类别做好水体环境保护
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城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全面有序的推进城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自2018年起,日供水1000吨以上或服务人口万人以上的农村安全供水工程,定期公布饮水安全状况。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严格一级保护区的隔离防护,开展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对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推进饮用水安全监督监测制度化、常态化,定期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相关信息。制定并实施环境风险大的饮用水源地水源达标治理方案,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
加强良好湖泊水体保护。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列入《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湖库应制定中长期保护规划。到2020年,瀛湖、黑河水库、千湖、石泉水库、红碱淖等湖泊及其入湖河流要达到规划要求。
综合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以群众切身感受为标准,加强城市内河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其治理进展与水质改善情况。2016年底前,铜川市、渭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所有设区城市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促进城市区域的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继续开展全省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开展全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编制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优先保护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定期调查评估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建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加强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严防重点工业企业污染地下水,对垃圾填埋场、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及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堆放场地等区域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选择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开展地下水修复试点工作。
第三节按源头抓好水污染防治
严格治理重点行业污染。2016年底前,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和皂素、冶金、果汁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实施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严重企业的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石油开采及加工、煤化工、果汁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皂素行业实施资源回收和节水清洗技术改造,兰炭行业实施剩余氨水再利用及低水分熄焦技术。
全面控制城镇生活污染。分层次做好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工程建设、提标改造工作。落实城市、县城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作,改进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机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付费政策,到2020年,各设区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到2017年,西安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完成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作,完善除磷脱氮工艺,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全面开展重点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工作。到2020年,实现全省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编制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规划,积极探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途径,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达标改造工作,到2020年,全省各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严重的关中和陕北地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2018年底前,对11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1.2亿立方米以上。在环境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严格化肥和农药使用,实施过程拦截,不断降低农田排水氮、磷等污染物含量。通过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实现农田排水、地表径流净化和再利用。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在汉丹江流域及全省重点湖库划定限制养殖区,实施网箱上岸和水产养殖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
第六章分级分类加强土壤环境保护
按照“分级分类,防治结合”的思路和原则,健全我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面推进土壤基础调查工作,切实强化源头监督管理,坚决切断农业生产过程及固废处理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来源,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优先保护未受污染的农用地,大力加强受污染的农用耕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监管,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有效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第一节摸清土壤污染底数
实施土壤污染详查。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我省土壤环境监测体系。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我省土壤环境状况详查工作,建立健全全省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绘制土壤环境质量图集。开展对粮食产区、蔬菜基地、园地等农用地,饮用水源地,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周边,工矿废弃场地和尾矿库等重点区域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工作,全面掌握污染土壤分布,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等信息,建立污染地块清单。根据土壤污染详查的成果,编制全省土壤分级区划,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
第二节分级分类土地管理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理。按照未污染、轻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对我省内农用地进理,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分类别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质量不下降、面积不减少。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质量下降的市(县、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措施。严格控制在饮用水源地、粮食主产区、蔬菜基地、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采选矿、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加快淘汰现有相关行业企业的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加速其提标升级的改造步伐。结合当地实际,有效防控安全利用类耕地的污染来源,制定实施受污染农用地的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轻中度污染农用地产出农产品的超标风险。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加强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禁种食用农产品。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施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建立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强制调查制度,对建设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并提出污染物防治措施。建立现有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与评估制度,跟踪企业生产过程中土壤环境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根据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开发与流转过程土壤环境监管制度,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要求开发利用的各类地块必须达到相应用地的土壤风险管控目标。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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