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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流程
(一)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将主要申请内容在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上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5日;
(二)申请单位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上申请,并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到环保部门窗口;
(三)核发机关在规定时限内审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通知申请人补齐有关资料或退回资料;
(四)核发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存在疑问的,可开展现场核查);
(五)核发机关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发证与否决定;
(六)核发机关自作出许可决定10日内,发放排污许可证,并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
八、排污许可证有效期
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九、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日。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一、办理地点
(一)哈尔滨市环保局承担五常市、尚志市、巴彦县、宾县、依兰县、延寿县、木兰县、通河县、方正县分管的实施重点管理的水泥、钢铁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县(市)环保局分管企业的独立粉磨站企业排污许可证由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核发,县(市)环保局参与配合。排污单位向市环保局环保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地址:南岗区中山路181号
哈尔滨市民大厦三层环境保护局服务窗口
乘车路线:2、17、21、28、62、82、86、101、103、108、109、115、121路在“工人文化宫”下车。
(二)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的水泥 、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受理、审核工作由辖区环保局承担。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局属各分局、双城区环保局、阿城区环保局承办的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证工作。
(三)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众端网址:http://permit.mep.gov.cn/)
(四)咨询电话
87153333转-1302、88104843、86772267
哈尔滨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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