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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省、州统一规划,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业园区、重点工矿企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等为重点关注风险区域,2017年、2018年底前,分别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初步建成全州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补充增设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乡镇全覆盖,建成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水平。环境保护及相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县环林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农牧水务局参与)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等部门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加强信息化能力建设,实现信息上传和共享能力,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牧生产中的作用。(县环林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知识产权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水务局、县卫计局参与)
(二)配合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加强执法监管。
4.构建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配合省、州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县法制办、县环林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水务局、县工商质技食药监局参与)
5.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镉、汞、砷、铅、铬、镍、铜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以及粮油蔬菜主产区、建成区等区域。(县环林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水务局参与)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填埋含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违规存放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品、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相关领域职能部门、从业单位及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改善环境执法条件,实现对土壤环境的有效监管。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县环林局牵头,县检察院、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水务局、县安监局参与)
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严格规范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县工商质技食药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环林局、县农牧水务局、县供销社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6.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全县农产品主产区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此次工作于2020年底前完成。各乡镇将划定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核,由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州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有条件的乡镇要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县农牧水务局、县环林局牵头,县国土局参与)
7.切实加大保护力度。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县国土局牵头,县环林局、县农牧水务局参与)
各粮(油)、蔬菜主产乡镇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深入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推行秸秆还田、化肥农药减量、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县农牧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环林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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