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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4.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并报县环林局备案;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信息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县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环林局、县农牧水务局参与)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坑塘、废弃坑井、渗坑渗井等非法排污、倾注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环林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农牧水务局、县农牧水务局、县环林局参与)
15.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严格环境准入。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风险管控、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辖区内的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县环林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参与)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6.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控。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所形成的尾矿库、矿山排土场和渣场的安全监管和污染防控,重点加强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完善防渗、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重点监管尾矿库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县安监局、县环林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参与)
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深化矿山“三废”污染治理,在部分矿山、建材开采废弃场地开展污染综合整治与生态恢复试点。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县环林局、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水务局参与)
17.严格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根据重点企业分布、规模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本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进行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到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开展重点工业园区污染综合预警试点,2020年建成大气、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预防预警体系。(县环林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参与)
严格执行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林局、县工商质技食药监局参与)
18.严格企业各类拆除活动污染防控。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及其它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报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县环林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参与)
19.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控制。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禁在生态红线管控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深化重金属污染治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现有重金属污染企业升级改造,降低重金属排放总量,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大环境监管,严格落实重金属企业监测制度,加大对重金属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9.5%。(县环林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参与)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落实国家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和标准。认真执行国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林局、县工商质技食药监局参与)
20.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县环林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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