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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防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对未利用地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后备农用地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湿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发现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化工、煤炭、电镀、聚氯乙烯、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矿山开采、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的评价内容,同步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本底值,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新建项目需要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企业对现有土壤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的,不得建设除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以外的其他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自2017年起,各县(市、区)政府要与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防治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充分考虑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或新建项目,必须迁入或纳入依法设立、环保基础设施完善并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加强日常环境监管。2017年年底前,公布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该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并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市、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并及时上传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防范企业拆除过程引发土壤环境污染。从2018年起,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前,应认真排查拆除过程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和风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包含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报所在县(市、区)环保、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规范各类设施拆除流程,对残留污染物实施安全处置。拆除活动残留污染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鼓励工矿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施提标改造。矿山企业在矿山开采、选矿、运输等活动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矸石等污染土壤环境;矿业废物贮存设施和矿场停止使用后,采矿企业应采取防渗漏、封场、闭库、生态修复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环境。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尾矿库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历史遗留尾矿库,要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2018年年底前完成闭库尾矿库土地复垦工作。做好采煤塌陷地的复垦治理工作,到2020年,煤炭企业治理已稳沉采煤塌陷地达到80%,新增塌陷地实现同步治理,治理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达到80%。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相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煤炭局)
4.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以铬、汞、镉、铅、砷等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排放状况基础调查,确定涉重企业污染物排放基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总量控制指标,将重金属污染物指标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落实铅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落实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要求。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到2020年,完成省级下达的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减排指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5.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开展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电石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的集中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资源深度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不断提升我市资源综合利用整体水平。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再生资源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并纳入各县(市、区)政府节能考核指标。自2017年起,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到2020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理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
6.加强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2017年年底前完成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工作,鼓励园区、大型企业配套建设集中处置设施以及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鼓励县(市、区)结合自身医疗废物处置需求,配套建设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提升全市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
7.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推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建立减肥增效集成示范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强化高毒、高残农药源头监管,全面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大力推广生物农药,逐步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较2014年减少10%,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农业面源污染有效防治技术模式。实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工程,继续做好有机食品基地建设,推进农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供销社)
8.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推广光热降解、全生物降解地膜和0.008-0.01mm以上标准地膜,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自2017年起,在岱岳区、肥城市开展废弃农膜回收试点工作,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
9.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以提高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水平为重点,根据养殖规模,选择性推广粪便肥料化利用技术。依托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畜禽粪便肥料化生产设施,生产有机肥。积极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试点项目,推进生态循环利用。到2020年,争取建设1处三级网络试点项目,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全市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10.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责任单位: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
11.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定期对垃圾处理场所开展无害化评估,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建设泰城城区、新泰、肥城、宁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提高生活垃圾利用率。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规范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置,严禁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到2020年,全市村庄污水处理率达到3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市(含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水利渔业局)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终止的,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使用该地块期间所造成的土地污染承担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
2.确定治理与修复任务。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明确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点任务,协助完成山东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年年底前完成项目库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
3.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以山东晋煤明升达化工有限公司退城进园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的实施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探索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各县(市、区)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影响人民居住环境安全、饮用水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和拟开发建设用作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各县(市、区)要根据耕地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完成省级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4.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实施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应按照经审核通过的治理修复方案进行,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以及治理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等二次污染,对具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场地鼓励采取原位治理修复技术和封闭式治理措施。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相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治理修复工程实行环境监理制度,责任主体应委托独立的环境监理机构对施工全过程实施环境监理。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及建设用地的,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后,报市环保、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涉及农产品产地的,报市农业、环保部门备案;涉及林地的,报市林业、环保部门备案。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对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进行追责。(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5.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省环保厅将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
(七)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单位的科研技术和人才优势,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有机污染物的微生物降解技术、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的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组织配套集成以源头防控、农艺措施修复、土壤重金属原位钝化修复、植物萃取修复为重点的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在工矿区、蔬菜种植区、污灌区开展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研发、筛选和优化,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强化果菜生产区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农药减量控害技术的推广应用,在设施蔬菜栽培和果树种植集中区域重点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自2017年起,实施一批农用地、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20年年底前完成试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3.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的集成示范,加快成果推广与转化。鼓励高校积极加入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纳入全省统一的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体系。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4.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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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对绿色低碳修复有原则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提出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提出鼓励采用绿色的、可持续的和资源化修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和《“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
2023年底,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定位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问:《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是土壤污染防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国务院委托,就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就当前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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