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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
14.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
(1)重点监管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县、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吕梁市建成区、城市周边污水灌溉区等重点区域;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重点监控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市环保局牵头)
(2)市人民政府要与各县(市、区)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措施,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
(3)发布吕梁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要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对污染物排放及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
(4)严肃查处污染物随意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随意处置,以及其他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内的排污单位环境保护守法情况进行抽查;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采取私设暗管或渗坑方式排放污染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
(5)将企业拆除过程环境风险纳入监管范围。2017年起,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市、区)环保、经信部门备案,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牵头)
15.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完成重点行业涉重金属企业清查,建立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清单。将重金属达标考核纳入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格重金属排放达标监管和总量控制。涉重金属国控企业按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安装重金属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实现与环保部门数据联网。(市环保局牵头)
16.严防矿产资源开发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土壤。
(1)安监部门需完成全市范围内历史遗留尾矿库(不含已关闭)的安全排查工作,确定各级重点监管尾矿库名单,并监督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尾矿库发生溃坝、洪水漫顶等事故。(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配合)
(2)制订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整治方案,监督有关企业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配合)
(3)完成全市废旧汽车拆解、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清理整顿。(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配合)
17.控制农业污染。
(1)扎实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控制化肥、化学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各削减3%。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81%以上。扩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范围,建立2个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示范区。(市农委牵头)
(2)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2017年起,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地区农膜回收率达到5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供销社配合)
(3)加强畜禽粪便污染治理与综合利用。持续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
18.减少生活污染。
(1)组织开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评估,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市住建局牵头)
(2)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摸清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情况。(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水利局配合)
(3)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在实施好2016年兴县农村垃圾治理试点县的基础上,再启动1个试点县建设。(市住建局牵头)
(4)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推进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资源化利用,在城市建设、住宅建设及道路交通等领域开展推广示范。(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9.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报省环保厅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委配合)
20.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建设,强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进一步抓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工作,2017年重点实施2个农用地类和1个污染地块类土壤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和治理试点项目,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以厂矿企业周边土地、废弃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启动一批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项目。(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监督管理,抓好任务落实。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市环保局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调度、督查和通报。市财政局要加大支持力度,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吕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吕政发〔2017〕4号)及本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推进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严格责任考核。
2017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应将本年度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市环保局。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市、区)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监督。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宣传解读和科普教育,广泛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等途径,对存在乱排废水、废气和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主题词: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0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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