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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发展成效更加彰显
1.加强科技创新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开展循环经济、节能环保、水、气、土污染防治的技术研究,开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基础理论、宏观战略研究,2017年,建成省级以上研发机构15家。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持续开展PM2.5源解析工作。建设一批具有产业技术研发、专业技术服务集聚功能的产学研联合创新载体,着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创新型环保企业。加快生物技术、膜技术、电子信息技术等关键技术在新兴产业发展、污染治理、低碳循环等领域的示范应用。2017年,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开展新能源、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协同创新机制,推进科技与市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对接,推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发展绿色科技企业。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设施运营、工程设计和承包、环境监理等节能环保服务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区镇)
2.推动产业合理布局
贯彻落实《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打造改革开放和国际合作的新高地,继续当好现代化建设的排头兵。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的准入政策,全面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开放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优质资源向优势产业集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区镇)
3.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软件和服务外包、商务、科技和信息、现代商贸和社区服务等产业,建设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业,合理开发旅游资源。2017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750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超过36%,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7.3%以上。
保护“四个百万亩”,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农业设施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着力实施化肥农药减施、氮磷生态拦截工程等建设,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种植基地建设。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17年,“三品”基地占耕地比例达9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占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100%,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8.5%以上,关停畜禽养殖场48家,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60%,其中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到100%,粪便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率达94%,湖泊、池塘生态化养殖面积比例分别达90%和78%。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各区镇)
4.强化关闭不达标企业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全面加快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发展、传统产业提升发展的工作总基调,强化低效产能淘汰工作。进一步加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力等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力度。鼓励企业提前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耗煤产能。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倒逼产业转型升级。2017年关停及实施低效产能淘汰企业60家,淘汰落后化工产能34家。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镇)
(四)强化污染防治,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更加明显
1.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积极推进电力、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烟气超低排放工程,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017年,大气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41μg/m3以下,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70%以上。落实《苏州市高污染燃料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综合运用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提标改造和关闭淘汰等措施,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完成年度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开展化工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和督查,对化工园区以及化工、纺织印染、涂装、电子、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认真执行《苏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太仓市发展预拌砂浆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全面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覆盖率达到100%,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100%。严格执行《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加强重点车辆路面抽检。推行高效清洁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力争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推进港口码头粉尘综合防治,到2017年底,80%的大型煤炭、矿石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新建散货码头严格按照环保等相关要求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定并落实老旧机动车和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办法和补偿政策。全面推进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进一步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客运中的应用,新购新能源汽车10辆,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达到39%。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推广港口岸电,建成2台(套)港口岸电设施。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污染源控制,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监测监控体系,实时公布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全面开展霾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防治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各区镇)
2.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
坚持把水环境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对浏河、杨林塘、七浦塘等主要河道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和整治,扎实推进生态清淤、水生态修复、岸线绿化等工作,促进水质明显提升。实施长江岸线开发总量控制,强化岸线资源利用监管与整合,确保规划使用岸线零增长,严禁新建危化品项目使用岸线,开展入江支流专项整治,关闭违法排污口,逐步转移沿江重污染企业,减少入江污染。深入推进“河长制”,加强对围垦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湖管理范围、设置排污口的管理。强化河湖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增强行洪排涝和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开展区域水环境整治,采取“一断面、一对策”措施,全面提升区域水质。强化水上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对河道两侧的港口、码头加强监管,依法配备与其吞吐能力相适应的防止污染应急设施设备,完善水上加油站的防污设施,回收处理船舶污油水和船舶垃圾,防止污染物进入河道。贯彻实施《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调整和建设一批地下水监测井,规范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局,各区镇)
3.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按照国家、省“土十条”相关要求,抓好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辖区贯彻落实方案,规范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严格执行国家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有关政策,在规划环评和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项目环评文件中强化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开展污染场地排查和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建立污染场地档案和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库。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开展污染场地、农地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确保土地转换用途后的安全利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区镇)
4.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底线,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和环境风险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加强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应急能力。强化水质监控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强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强化对涉重企业的监管,完成上级交办的年度工作任务,对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实施分类管理。提高核与辐射事故预警和应急水平,完善“苏州市放射源监控系统”。加强闲置、废弃放射源暂存和及时收贮的监管,配合省环保厅加强对大型电磁辐射设施的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各区镇)
5.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完成重点工程建设,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继续实施污水处理厂和重点企业提标改造工程;完成105个村庄、5500农户的污水治理,提高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新建规划布点村庄同步完善管网建设,全部实现雨污分流。2017年,城市、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1%和87%,实现重点村、特色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100%,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100%。积极推进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规范化建设,严格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运联单制度,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和处置,处置率达100%。2017年,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各区镇)
(五)加强保护修复,推动生态资产储备更加丰厚
1.深入开展绿色太仓建设
构建长江防护林体系,加大沿河、沿道路绿化力度,大力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全面推进森林抚育工作。2017年,新增森林面积0.07万亩,实施森林抚育面积0.55万亩,稳定重点公益林面积0.66万亩以上,林木覆盖率达到17.1%。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区镇)
2.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落实生态系统和景观多样性等规划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地方园艺品种。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防范和控制,严格防控加拿大一枝黄花、桔小实蝇等各类有害外来物种。
加强园林资源保护和管理,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确保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免遭人为破坏,保持良好的景观品种和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检验检疫局、市旅游局,各区镇)
3.大力开展生态修复
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湿地工程,保护自然湿地。逐步修复退化湿地,开展湿地建设,扩大湿地保护面积。2017年,自然湿地保护率达69.4%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局、各区镇)
4.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全面落实《江苏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5-2020年)》,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年度实施方案,持续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探索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三控”机制,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省碳强度考核办法,严格实施碳强度考核制度。全面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建立完善碳管理、碳考核、碳评估体制机制,以2020年碳峰值目标为引领,实现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强度和人均三大指标突破。推进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建立第三方核查机制。有序对接国家、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碳捕集利用等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低碳产品认证和广泛使用。加大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力度,开展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诊断、影响评价、预警和预防,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科学研究和作业催化能力建设,开展空中云水资源评估和开发利用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气象局,各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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