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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坚持统筹发展,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更加美好
1.全面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大城市管理重点领域依法治理力度,持续提升市容环境、城市品质和人居质量。优化城乡生态风貌,推进一批重大生态项目建设,实施基础设施、绿化景观及配套工程建设。
推进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通过清淤疏浚、水系沟通、生态修复、引清调水等综合措施,使城市河道水质、水景观明显改善。继续推进城乡河道整治工程,开展生态清淤和疏浚,减少内源污染,增强河流自净能力,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开展“绿色护考”等专项行动,巩固噪声达标区成果,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城区,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地布局的均衡性,打造以乡土植物为主的绿地系统,严格保护古树名木,提升园林绿化品质。加强中心城区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绿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升城市绿地生态功能和景观质量,建立科学长效的绿化养护管理机制。2017年,市区建成区绿地率达40.8%、绿化覆盖率达43.4%,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1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镇)
2.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深化农村环境整治,积极开展“美丽镇村”建设,深入推进《苏州市美丽村庄建设新一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2017年计划建成康居特色村1个、三星级康居乡村27个。完成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时序任务,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农村环境质量稳步改善。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组织实施《苏州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深入开展绿色村庄建设活动,把村旁、宅旁、路旁、水旁作为绿化重点,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村庄绿化格局。2017年,新增绿化示范村2个。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各区镇)
3.有效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严格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完成省下达的绿色建筑建设任务。新建甲类公共建筑继续全面执行节能率65%强制性标准,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率65%强制性标准。大力推广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镇建筑中的应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进行装修、扩建、加层等改造以及抗震加固时,综合采取节能、节水等改造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区镇)
4.大力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推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根据《苏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苏州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太仓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积极申报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基本完成省级示范项目太仓港区七浦塘生态修复工程二期。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镇)
(七)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参与氛围更加浓厚
1.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结合世界水日、地球日、环境日、海洋日、无车日、国际湿地日、生物多样性日、保护臭氧层日、地球一小时等重要主题节日,强化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根据全省第三届环境宣传教育周活动安排,认真组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启动生态文明教育场馆建设,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生态文明读本的开发与试点工作。在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环保讲座。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点抓好新《环保法》及配套文件、《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贯彻落实。开展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倡议活动,强化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社会责任。制作播放环保公益宣传片,培育环境文化,传播生态文明。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上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有效利用《中国环境报》等宣传阵地,充分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局,各区镇)
2.积极培育绿色生活方式
积极倡导厉行节约的生活方式,党政机关带头开展反对浪费行动,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强化资源回收意识,鼓励个人和家庭养成资源回收利用习惯。
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城乡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倡导和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公众选择树葬、可降解骨灰葬、骨灰撒海(江)等生态安葬方式。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和殡仪服务市场建设,完善惠民殡葬服务体系,实现以镇(街道)为单位的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机关事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各区镇)
3.强化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质量等信息,所有排污企业排放口、污水处理厂外排口设置排污信息公示牌,应公开环境信息的公开率达到100%。进一步扩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参评覆盖面,提高参评质量,国控重点企业全部参评,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实行有奖举报,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活动,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镇)
4.强化健康生活保障
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成果,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巩固和完善“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管理规范、运行可靠、监控到位、应急保障”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饮用水安全,实行“双源供水、双重保障”,推进自来水深度处理、城乡供水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强化水质监控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确保供水水质全面稳定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城乡统筹区域供水乡镇覆盖率达100%,公共供水末梢水水质达标率达100%。
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体系,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范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委,各区镇,水处理公司)
5.引导消费模式绿色化
加大宣传力度,提示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偿提供、合理使用合格塑料袋;引导商贸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无公害标志食品等绿色标识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消费。
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积极推行绿色采购,提升绿色采购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推进绿色办公,推进节约型、环保型机关建设,党政机关率先使用节水设备和节能灯具,进一步推行“无纸化办公”、视频会议等电子政务,提倡节约使用、重复利用纸张、文具等办公用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区镇)
6.培育苏州特色生态文化
大力倡导和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当代公平、代际公平,全民参与、全球参与”的现代生态理念,把“生态优先、环保至上”方针作为培育苏州生态文化的鲜明导向。加强历史街区、古民居、古村落、古河道、古井、古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建设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展示地方特色生态文化。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各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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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发挥警示作用,督促问题整改,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通报2起涉气典型案例:一、湘江新区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喷漆作业案案情介绍根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12月28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电力环保智慧监控平台发现长沙某公司喷涂车间有使用迹象,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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