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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关于加强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17-09-15 10:39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排放VOCs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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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家具制造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21家具制造行业,重点控制使用油性涂料的木质家具制造(C2110)、金属家具制造(C2130)和其他家具制造(C2190)企业。

积极推动低毒、低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

金属家具制造行业。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溶剂型稀释剂、油性固化剂、溶剂型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如溶剂型木器涂料、溶剂型醇酸树脂、天那水。必须使用VOCs含量低的原辅材料,如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无溶剂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UV涂料)、水性胶粘剂。

其他家具制造行业。优先选用VOCs含量低的原辅材料,如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无溶剂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UV涂料)、水性胶粘剂。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喷漆与烘干等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根据产生的有机废气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末端治理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严格控制含有机溶剂原辅材料的储存、运输;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大力推进水性、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家具制造企业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应达到50%以上,新建家具制造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比例不低于90%。禁止使用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

提高喷涂工艺清洁生产水平。涂料应按需采用密封罐调配、管道输送。废气收集率达到95%以上。禁止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

9、人造板制造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202人造板制造行业。

大力推动人造板制造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积极推动人造板企业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鼓励使用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胶粘剂和水性胶粘剂。生产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量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要求。

10、电子元件制造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397电子元件制造行业,重点控制覆铜箔层压板及印制电路板制造企业。

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使用。鼓励使用环保型材料,采用低溶剂含量的油墨,推广使用水溶性或光固化抗蚀剂、阻焊剂。板面清洗工序不使用有机清洗剂,优先推广免清洗工艺。

禁止在生产车间及存储油墨印料、溶剂和稀释剂等有机材料的车间仓库安装排气装置将工艺过程废气及逃逸性有机废气直接排入大气环境当中。鼓励采用回收处理技术对有机溶剂进行循环再用。

11、纺织印染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分别为C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C172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C173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C17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C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行业。重点控制具备印染/染整精加工工序的纺织企业。

大力推动纺织印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推广使用低毒、低挥发性的环保型染料和印染助剂。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行业重点企业应采用中温中压蒸汽定型代替导热油炉定型工艺,鼓励化纤印染企业开发应用以蒸汽或天然气作为热定型热源的后整理工艺技术。

配有印花工段的企业必须采用密闭化操作,避免溶剂挥发,并在印花工作台处安装集气罩,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吸附回收等方式净化处理,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污水处理站的处理构筑物需加盖密封,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12、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C292塑料制品行业。重点控制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以及溶剂型胶布、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积极推动低毒、低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

合成革行业。重点推进水性与无溶剂聚氨酯,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和聚烯烃类热缩弹性体树脂,替代有机溶剂树脂制备人造革、合成革、超纤革。

合成树脂行业。推广采用密闭脱气掺混工艺。

橡胶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等绿色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或其他绿色油类产品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制造生产过程推广采用氮气硫化、串联法混炼、粉料助剂预分散处理等工艺;再生胶行业全面推广常压连续脱硫生产工艺,彻底淘汰动态脱硫罐,采用绿色助剂替代煤焦油等有毒有害助剂。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生产过程使用的抗氧剂、增塑剂、发泡剂等有机助剂应密封储存,热熔、注塑、烘干等涉VOC排放的各生产工序环节应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必须安装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气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设施。

13、生活服务业。

建筑行业,包括内外墙涂装、钢结构户外户内涂装等行业,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溶剂型稀释剂等原辅材料,须替代为符合《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8-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8)、《建筑钢结构防腐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14)规定的VOCs含量低的原辅材料,如高固体份涂料、水性涂料、粉末涂料。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压缩空气喷涂的使用。逐渐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建设废气收集装置与末端治理装置。

各地应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政府主导的建设工程应优先选用“绿色施工”企业。

积极推进商用及家用溶剂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严格管理干洗行业的溶剂使用。服装干洗行业应提高干洗用溶剂冷凝回收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采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不再新增开启式干洗机;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全市范围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全部安装使用经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油烟去除率≥90%的高效油烟静电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新建大型餐饮项目需安装油烟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主城区内不得从事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

加强油品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VOCs排放治理。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经营单位应做好本单位相关油气回收系统的定期检查维护工作和年度检测工作,保证油气回收系统的正常工作。车船等运输工具应设置油气回收接口,无法满足要求的禁止从事相关产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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