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全文|《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2017-09-18 11:3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空气重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北京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5.负责组织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红色、橙色预警的建议,解除预警;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拟订(修订)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成员单位制定(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

8.组织开展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9.组织开展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11.负责联系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

12.承担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交通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会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制定《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3.负责及时组织公共交通运输保障;

4.按照不同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部分高污染排放车辆停驶等措施;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建立备案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不适用限行措施的社会保障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通过北京交通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负责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的监管执法工作,加大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车辆的检查执法力度;

4.协助市交通委制定《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企业名单,以及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并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区级名单;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空气重污染查看更多>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北京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