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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

2017-09-20 13: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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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科研和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33.强化评估和研究工作。根据环保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现有大气污染源清单。完成《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强化规划部署。继续推进《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调查及污染控制对策研究项目》、《东莞市空气质量改善效果评估项目》,加强对策分析和工作效果评估。强化臭氧污染机理及VOCs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广应用高效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34.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在现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础上,重点推进东莞市大气复合污染超级监测站二期以及凤岗、樟木头、大朗、寮步、望牛墩、沙田虎门港6个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和万江VOCs监测子站的建设。此外,研究在现有监测子站上增设VOCs监测设备,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镇街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35.健全污染天气应急机制。保障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向全市通报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强化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机制,及时有效响应。修订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提出轻度以上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要求,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应急预案启动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36.继续实施“削峰”行动。实施夏季臭氧污染防控行动和冬季大气污染防控专项行动,在重点防控时段,采取系列强化减排措施,同时增加重点污染源排查与监管,降低我市大气污染水平,减少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影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九)严格执法监管,落实污染防控责任

37.严格执法监管。完善大气污染排放分级监管制度,明确各级重点污染源监管名单,强化重点时段、应急期间重点污染源的监管。根据省安排,推进20蒸吨以上锅炉、重点VOCs企业和餐饮油烟的在线监控工作,强化对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和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推广无人机智能监控等手段,提高大气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能力。同时研究制定扬尘和露天焚烧有奖举报政策。加强重点企业执法监测,对企业分类开展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落实对监测超标企业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38.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加强重点企业“一企一档”管理。建立对排污企业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对VOCs排污企业试点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督促锅炉、VOCs企业完善运行台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39.强化综合督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方案,每月通报各镇街自动监测站点空气质量排名。加强对各镇街和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情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各镇街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及重点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完成情况列入环保责任考核重点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或推诿扯皮,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大气办、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十)完善大气综合管理体系,构筑社会共治格局

40.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门会议,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共同责任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微信”等平台加强部门沟通,及时对相关项目信息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大气办、各相关部门)

41.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部门要针对重点任务建立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市大气办每月1次收集各部门及镇街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各镇街要结合本方案部署,研究制定本镇街年度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级细化,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人。各镇街实施方案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报送到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并于明年1月底向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报送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市大气办、各相关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42.配套经济激励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镇街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占GDP的比例不低于本镇街2016年水平。市、镇两级要认真落实“以奖代补”等财政激励政策,充分发挥资金引导效应。制定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方案。加强中央和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企业自主减排。制定年度VOCs污染整治补助政策,重点支持VOCs企业污染整治、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43.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空气质量、重点企业排污信息以及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违法排放企业进行曝光。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和防范措施。引导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单位自觉履行环保责任,倡导民众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健全环保志愿者和环保社会组织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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