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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银川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扎实推进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2017-09-22 09:3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河长制水污染治理修复水生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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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防严控,大力开展执法监管行动。

11.加强水功能区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水质监测。2017年,确定市级重点河湖排水沟水质监测断面40个开展监测,全市其他重点河湖排水沟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水质监测断面开展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所有水体的水质监测结果,确保到2020年底,黄河银川段水质总体保持在Ⅲ类以上;艾依河阅海水质全部达到和稳定在Ⅲ类;鸣翠湖等重要湖泊与湿地水质稳定在Ⅲ类以上;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务局等)

12.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监管。完善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水环境、水生态实施动态监控;充分利用智慧城市管理“12345一号通”、“12369”环保热线及河长办公室值班电话等平台,推动公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水环境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环保局)

13.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2017年底前,启动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划界登记;2018年底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地理坐标,设立界桩、标示牌;2019年向社会公布划界成果。(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务局、规划局)

14.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充分发挥公安、城管等综合执法作用,积极探索“河长+警长”机制,建立健全河湖治安管理责任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全力为水环境治理保驾护航。(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农牧局等)

(五)节水优先,加强水资源利用保护。

15.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取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排污总量“三条红线”指标控制,严格落实地表水用水总量、地下水可采总量和取水总量“三个总量”控制措施,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实行统筹配置,逐级分解落实用水指标,有效提高水资源调控和供水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统计局等)

16.加强再生水、工业水循环利用。结合城市管廊建设工程,完善再生水利用管网等配套设施。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水利用设施。全市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建设污水处理回用设施,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到2017年底,全市新建2座再生水利用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总数达到6座;到2020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17.加快农业、工业、生活节水。要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两高一资”行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积极推进自备井关停工作,到2018年底前,关停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全部自备井;大力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全市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78.2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信局、住建局、发改委)

18.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17年底前依法完成水源地内污染企业、规模养殖场等的搬迁工作,完成北郊、南郊和贺兰县水源地置换工作。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定期开展水质全分析监测,到2020年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局、水务局、农牧局、卫计委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水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水务、住建、环保部门负责人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水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督促各县市区、各单位落实具体工作。要建立全市水环境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把水环境治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水环境治理顺利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要认真按照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状,不折不扣完成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配合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参与、协助职责,对涉及水环境治理的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形成市县联动、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实施项目支撑。各单位要按照“开工实施一批,积极争取一批,谋划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集中力量向中央、自治区争取一批夯基础、补短板、增后劲、惠民生的水环境治理大项目、好项目,为我市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河长制,提供坚实的项目支撑。

(四)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水环境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也要加大辖区内水环境治理项目财政资金配套力度,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排水沟治理、河湖水系连通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业面源污染等项目和工作,全面落实按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各级财政预算逐年增加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政策,为水环境治理提供资金保障。

(五)加强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水环境治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有效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水环境忧患意识。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增强社会各界爱护、保护水环境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水务局配合,要定期对水环境治理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健全督查、通报、考核工作机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开展水环境治理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履职缺位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各县(市)区要将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与评先选优、干部使用挂钩,重奖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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