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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附项目)闽江流域水环境(福州段)综合治理方案(2016-2020)

2017-09-25 09: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闽江流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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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升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编制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重点开展点源和水产养殖等污染物排放控制,研究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削减比例、削减总量)及减排分解方案。(责任单位:市海渔局、环保局)

强化各入海河流污染源和重点排污口的排污监控和监测。推动实施入海河流断面考核和污染物减排制度,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到2020年,沿海县(市)区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V类的水体。(责任单位:市海渔局、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合理规划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在重点海湾制定养殖规划,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减少水产养殖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闽清水口库区不符合规划网箱养殖清退工作。加强渔港渔船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建立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保洁机制,开展港区废旧渔船、废弃养殖设施清理。(责任单位:市海渔局)

到2020年,全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开展闽江口河口的综合治理和整治修复。马尾区、长乐区、连江县应加强闽江流域和闽江口沿岸乡镇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收集、乡村垃圾收集转运和海漂垃圾清理,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等农田径流污染,同时做好闽江口沿案海域渔业养殖污染防治、采砂管控、港口与船舶污染防治等。加强闽江口等河口海湾湿地保护和修复,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健康养殖,鼓励开展海洋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加强海漂垃圾整治,推进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建委、环保局、海渔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八)加强地下水保护

加强地下水水资源管理。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引导发展需肥需药量低的农作物。(责任单位:市建委)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可到达区域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建委、国土局)

提升地下水环境监测能力,防治地下水污染。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责任单位:市建委、水利局、市国土局)

附件: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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