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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海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2017-09-26 08: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湿地保护湿地修复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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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湿地分级体系。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全省湿地划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其中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市县级重要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定期更新。省林业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重要湿地与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县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市县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在重要湿地的显著位置树立标识牌,标明湿地面积、类型、主要保护对象、保护修复目标、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举报电话等内容。在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探索设立湿地管护公益岗位,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到2018年,完成《海南省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海南省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发布《海南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海南省市县级重要湿地名录》《海南省一般湿地名录》。(牵头单位: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保厅、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3.完善保护地管理体系。加强对以湿地类型为主的保护地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我省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对于已设立机构的保护地,理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对有条件的保护地升格保护级别,扩大保护地范围并增加资金投入和人员配备,提升保护与管理力度,夯实保护基础。省林业厅通过出台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为建设多种类型湿地保护地夯实制度基础。各市县政府要选择一批辖区内尚未建设保护地的国家、省级和市县级重要湿地、珍稀濒危物种重要或集中的栖息地以及生态多样性脆弱敏感区域的湿地(详见附件2),通过每年至少增设1个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等方式加强保护。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创新湿地保护管理形式,形成完善的湿地保护网络。到2017年底前出台《海南省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办法》;到2020年,湿地保护率达到35%以上。(牵头单位: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生态环保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二)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1.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全省湿地面积稳定在480万亩。各市县政府要根据海南省第二次湿地调查结果(详见附件1),以湿地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改善、不能变差,湿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为标准,确定各自的湿地总量管控目标,并依据全省“多规合一”成果,将责任落实到具体湿地地块。对于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市县政府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实现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保厅、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2.建立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各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运用监测评价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将湿地面积、保护率、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市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牵头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保厅、省水务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3.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制定湿地生态状况评定标准,从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水量、水质、土壤、野生动植物等方面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到2020年,主要河流水质状况良好,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95%,海洋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水鸟数量不低于55种。(牵头单位: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保厅、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三)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

1.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能够确认责任主体的,由其自行开展湿地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对因历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生态破坏的、因重大自然灾害受损的湿地,经科学论证确需恢复的,由各市县政府承担修复责任,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保厅、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2.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省林业厅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海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修复作为湿地修复的主要评价指标,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各市县政府完成对各自辖区内湿地资源的摸底调查,制定湿地保护修复方案。到2017年底前制定《海南省湿地保护“十三五”规划》《海南省红树林湿地修复方案》《海南省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技术规程》,开展河流、珊瑚礁、海草床等湿地修复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省完成湿地修复面积1万亩。(牵头单位: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保厅、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3.完善生态用水机制。水资源利用要与湿地保护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维护湿地的生态用水需求。从生态安全、水文联系的角度,利用流域综合治理方法,建立湿地生态补水机制,提升湿地生态补水功能,明确技术路线、资金投入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水库蓄水和泄洪要充分考虑相关野生动物保护需求。(牵头单位:省水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生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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