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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海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2017-09-26 08: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湿地保护湿地修复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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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

各市县政府对辖区内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省林业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市县政府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责任主体。

各市县政府把湿地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施湿地保护科学决策,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形成湿地保护合力,确保实现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生态环保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多渠道投入机制。

为湿地生态资源保护性开发拓宽融资渠道,遵循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海南环境质量,将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转变为海南经济持续发展的软实力。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统筹发展改革、海洋、林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水务等部门与湿地保护相关的各类专项资金,重点加强对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资金支持,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开展省级重要湿地的试点补偿工作。同时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金融资本参加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探索推进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机制;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选择适当的融资模式积极参与有关湿地保护修复项目。(牵头单位: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保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三)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公众参与保护。

通过“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观鸟节”等活动,向社会广泛开展湿地科普宣传教育。同时借助媒体、网络和其它途径,普及湿地知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抓好广大中小学生湿地保护知识教育,树立湿地保护意识。研究组建湿地保护志愿者队伍,动员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和相关知识传播。(牵头单位:省林业厅、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保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四)明确工作要求,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省林业厅会同相关单位成立巡查督导小组,制定相关工作方案,重点督察各市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完善落实情况、信息公开情况、违反规定的处理情况,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并抄报相关责任单位,促进相关工作深入开展。对于保护修复工作不力,实施过程中拖延、推诿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的,对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惩治不严的,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职能分工,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于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或湿地破坏严重的市县,省政府将对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每季度初,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市县各相关部门上季度生态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落实情况报送省林业厅。省林业厅对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将汇总结果向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进行通报,推进湿地保护任务落实。(牵头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保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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