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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附项目)

2017-09-28 14:2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超低排放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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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主动融入珠三角,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着力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面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将韶关建设成为珠三角融合发展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韶关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绿色发展、协调发展。坚持绿色原则,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2.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以联合整治水环境和大气环境为重点,建立区域环境保护协调机制,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3.消减旧账、不添新账。全面实现总量控制要求,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4.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5.分区控制、科学规划。分区控制,因地制宜,对生态功能重要和敏感性强的区域坚持保护,对适宜发展经济的区域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科学规划,统筹发展,根据各县(市、区)不同发展目标和面临的环境问题,实施相应的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战略。

6.创新机制、强化法治。建立并完善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机制,鼓励相关方参与,创新管理机制,落实环保目标和责任。探索区域环境问题联防联治的新机制,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强化法治、社会共治。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依法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实施统一监管,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规划》思路与目标。

1.《规划》思路。“十三五”期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是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关键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深化期。“十三五”期间,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迈向新常态,各项改革日益深入,环保工作也面临巨大转型,机遇与挑战并存。同以往相比,《规划》的思路由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向改善环境质量为主转变。为适应新时期经济健康发展的需求和社会普通的期待,建立综合反映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与指标体系。《规划》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和生态环境是否安全作为检验“十三五”期间环保工作成效的两个基本标准,以新环保法为法律基础,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继续推进和深化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系统总体状况良好,健全和完善生态空间管治和环境管理体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率先实现生态韶关建设。

3.主要指标。见附表1韶关市“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指标体系。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29;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8.29;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28;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2.28;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6.29;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1998.11.18;

1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1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15.《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16.《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修订;

17.《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5.1;

18.《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7.26;

19.《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6.4.12;

20.《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

21.《韶关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8.8;

2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的通知》(粤环〔2013〕13号);

2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

24.《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29号);

25.《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粤环〔2014〕27号);

26.《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

27.《“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韶关市实施方案(2013—2020年)》;

28.《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城〔2015〕242号);

29.《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

30.《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

31.《韶关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韶府办〔2014〕53号);

32.《韶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韶府〔2016〕10号);

33.《大宝山矿区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

34.《广东韶关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35.《韶关市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

36.《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5年11月);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8.《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年9月);

39.韶关市人民政府《韶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韶府办〔2016〕91号);

40.《韶关市横石水流域达标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

41.《广东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42.《“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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