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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附项目)

2017-09-28 14:2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超低排放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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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思路,以省市共建韶关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为契机,编制实施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方案,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根本,严格控制土壤污染来源,实施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控,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力争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1.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强化新建项目环境准入约束,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严格工矿企业的环境监管,切断土壤污染来源,有效控制重金属、有毒化学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加强农用化学品环境监管,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从严控制污水灌溉和污泥农用,控制农业生产过程环境污染。推进土壤与大气、水污染协同治理,做到污水与水污染治理产生的污泥同治、废气与废气治理产生的固废同治,减少大气、水污染治理对土壤二次污染。

2.实施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理。

(1)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按土壤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建立严格的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质量不下降、面积不减少。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依法划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

(2)加强建设用地的风险管控。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强制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的电镀、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改变用途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强化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审批,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到2019年,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1)建设韶关国家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推进韶关多金属矿山集中区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受镉、铅等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试点示范。以大宝山、凡口铅锌矿、乐昌铅锌矿、韶关冶炼厂、丹霞冶炼厂和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等“三矿三厂”的污染治理为重点,着力推进尾矿库尾砂综合利用,强化多金属污染的协同控制,降低重金属排放强度。加强大宝山矿区横石水—翁江流域的综合整治,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实现横石水断面主控重金属达标。开展国家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推进重金属污染农田的治理修复,建设一批土壤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区域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初步取得突破,力争到2020年,建成相对完善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管理体系,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2)推进土壤修复治理项目。选择翁源县新江镇、翁城镇和仁化县董塘镇等矿区周边有代表性的受重金属污染的农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修复技术集成研究,综合利用农艺调控、种植结构调整、化学钝化、植物修复等综合措施,实施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到2020年,全市至少完成2项土壤修复治理项目。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4.加强土壤重点污染源监管。

(1)继续深入贯彻实施《韶关市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大宝山矿区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和《广东韶关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底,完成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等90家涉重金属行业产业整治提升建设工程工程,实施韶关市重金属污染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和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等27家涉及重金属的公司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建设、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站建设。实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建立健全污染事故和环境应急监控管理体系。推进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等涉铊排放企业重金属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严格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督促和监管采矿权人按相关规定缴存保证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应将涉重金属排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察和日常巡查制度,强化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土壤污染。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行为,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地区和企业,实行区域限批或挂牌督办;对发生重大环境事件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企业,依法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2)重点加强农药、化肥、污水灌溉使用管理,防止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土壤造成污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高毒农药、禁限用农药使用管理规定,开展高效低毒农药及生物农药试验和示范推广,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强有机氯农药替代技术和替代药物的研发推广。科学施用化肥,提高肥效、减少施用量,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畜禽养殖粪污经无害化处理检测达到相关标准后方可还田利用。制定污水灌溉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污水灌溉,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防止污染土壤。

(五)贯彻防治结合,努力保持声环境质量。

1.强化噪声影响预防。

(1)合理规划预防噪声污染。合理规划新城土地用途,预留交通线路两侧噪声防护距离;适当调整建成区新、改建道路线位,避让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物,避免形成新的交通噪声污染。

(2)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提出的降噪措施。建立并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保问题专项检查制度,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评提出的降噪措施。

2.大力开展声源降噪。

(1)引导使用低噪声交通工具。鼓励研发低噪声交通工具,研究开展在用车辆定置噪声检测工作,限制高噪声车辆上路行驶。

(2)推动低噪声技术应用。研究推广低噪声路面技术、阻尼钢轨技术和低噪声施工机械、工业设备,降低声源噪声水平。

(3)落实铁路限鸣规定。落实既有铁路限鸣规定,扩大限鸣范围,减少火车鸣笛扰民。

3.积极落实隔声防护。

(1)规范隔声降噪措施。贯彻落实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提高交通干线两侧居民住宅隔声质量。研究制定道路、轨道交通防治隔声屏障、隔声窗技术规范,指导提高降噪工程质量。

(2)落实隔声防护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在部分路段增设隔声屏障,缓解道路交通噪声影响。开展轨道噪声污染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适时采取隔声防护措施。

4.加强噪声管理。

(1)完善交通噪声污染管理。在城区噪声污染严重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实施机动车禁鸣、限速,限制高噪声车辆通过的时间。

(2)完善噪声管理协调机制。继续完善环保、公安、住建、城管、铁路等部门分工负责、联防联控的噪声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5.积极解决噪声扰民。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各级环保“12369”、公安“110”、城建“1231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建立噪声扰民应急机制,防止噪声污染引发群体事件。

(六)强化风险管控,着力保障环境安全。

强化污染源专项治理和风险管控,实施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治理改造,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保障环境安全。

1.推进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

(1)全面排查并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各县(市、区)要全面排查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达标率目标并逐年提高。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定期抽查排放情况。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提请地方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2)实施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限期改造。建立分行业污染治理最佳实用技术公开遴选与推广应用机制,推广重点行业最佳污染治理技术。分流域、区域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运行。以钢铁、建材、石化、有色、工业锅炉、造纸、印染、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

2.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1)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及分级评估,推动建立全市环境风险源信息数据库,重点加强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企业的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实现各类重大环境风险源的识别、评估、监控、处置等全过程动态管理。落实环境风险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深入开展化工企业、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专项检查,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北江流域水质安全预警监控系统,建设水质、通量与风险监控“三位一体”的全方位动态立体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水质监测与预报预警。新增西河、周田、城口、南水水库等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对武江、浈江等地表水体及湖库建设水质实施自动监测,实现重要河库水体水质自动监测监控,确保北江流域水环境安全。

(2)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健全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充实各级环境应急专家队伍,依托大型企业建立专业化应急处置队伍和区域性环境应急物质储备库,开展地方环境应急救援处置社会化试点。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深化与气象等部门的协商,做好重污染天气的联合应对。

(3)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以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为切入点,开展重点地区、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风险调查评估。探索划定环境与健康高风险区域,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哨点监测,研究建立高风险区域内项目开发健康风险评估制度。

3.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

(1)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预防控制。深入实施重金属污染分区防控,严格涉重行业和园区环境准入条件,加快推进环境敏感区和城市建成区涉重金属企业搬迁或关闭。重点防控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新增汞、镉、铬、砷、铅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非重点区内新、改扩建汞、镉、铬、砷、铅等重点重金属排放项目实施“等量置换”、“减量置换”。

(2)强化重点区域分类防控。按照“退出一批、提升一批、控制一批”的思路,深入推进国家级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环境综合整治。浈江区、大宝山矿区及其周边、凡口铅锌矿周边继续加强重金属排放控制,加大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按照《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韶关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等要求,提高重点防控区内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条件,严禁在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建设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建设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通过实施“区域削减”腾出排放总量,实现增产减污。加大重金属减排及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有针对性的加大对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的治理,严格防范重金属污染风险。其中,凡口铅锌矿周边严格限制区域内新、改、扩建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等。加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审查及总量预核定,按照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减量置换”的原则,对现有涉重金属企业进行改、扩建和技改;需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要削减2倍以上同类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强化采选矿和冶炼行业环境管理,督促有关新、改、扩建项目配套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余热回收、污染治理等设施,其中湿法冶金工艺应建设尾气除湿净化装置。

(3)实施横石水流域重金属综合整治国家示范。加快建设横石水流域重金属综合整治国家示范区,争取2019年底前实现横石水断面主控重金属达标。横石水流域为韶关市唯一不达标水体,应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5〕131号)、《韶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韶府〔2016〕10号)的要求,制定《韶关市横石水流域达标整治方案》,并加快实施大宝山区域矿山污水拦截工程建设、沿岸排污口整治、农业面源治理、滨河带生态建设等水质改善措施,推动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工业集聚区和企业污水集中治理、畜禽养殖整治、大宝山矿区整治等重点工程建设。大宝山矿要加快李屋拦泥库清淤进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日常监管,确保库区外排水达标排放,同时建设李屋排土场清污分流三期工程,李屋排土场西侧修筑截洪沟,拦截铁龙李屋山沟内常流山涧水及汇水面;实施凡洞矿区清污分流工程,减少矿山废水的产生;建设大宝山矿新山片区历史遗留矿山水土流失防治工程,于新山片区下游沟道修建2座拦泥坝,拦截流失泥土;加大新山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对新山片区2km2民采区进行生态恢复,主要包括截洪沟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和土壤改良与生态恢复工程。此外,加强对大宝山矿外排废水及外围地表水、空气和土壤重金属监测,提升重金属监测监管能力,建立大宝山矿区及周边地区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体系,管控区域环境风险,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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