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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附项目)

2017-09-28 14:2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超低排放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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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大力提升环境保护基础能力,着力构建符合新形势需求的环境监测、监察、科教为一体的环保体系,全面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1.构建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机构。以省以下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为契机,结合区域布局和工作需求,在“十二五”达标建设基础上优化整合环保系统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增强市级区域性环境监测机构环境预警预报和风险评估能力,强化区域应急监测中心职能,建成特色鲜明的区域中心站。突出市级监测机构中坚作用,拓展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夯实县级监测站的基础监测能力,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2.构建精准高效的环境监察执法体系。

(1)建立督政与督企并重的环境监察体系。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处理突出环境问题、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等有关情况开展督察。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管理,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强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完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制度。强化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环保警察”。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

(2)健全多手段的环境执法体系。以省以下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为契机,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到2020年,全市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逐步实施重点企业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和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2018年底前建立全市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完善执法人员前端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和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移动执法系统的对接和互联互通。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各级环境监察机构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推广无人机、无人船、特种机器人等智能监控技术手段在生态破坏、大气污染源识别和执法取证等领域的运用,提升环境监督执法效能。

3.构建环保科教体系。

(1)加强环境宣教体系建设。强化环境舆论主动引导,完善环境新闻发布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环保重点工作和回应公众关注热点现实问题。环保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及时提供新闻素材和典型案例;新闻媒体要加大环境新闻报道力度,树立正确积极的环境舆论导向,主要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新闻网站应积极开设环保专栏,普及环保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解读环境形势政策,曝光剖析环境违法案例。推动环境专业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积极推动新媒体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环境宣教机构特别是县级环境宣教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宣教专(兼)职人员配备,强化市县级环境宣教机构办公、摄像器材等宣教必要设备配置。到2020年,市级宣教机构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县级环境宣教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

(2)强化环境公益宣传教育。提高环境教育水平,在中小学课程中加强环境教育内容要求,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知识进课堂、进教材,提高全民环境文化教育水平。扶持生态文化作品创作,推出一批反映环境保护、倡导生态文明的优秀作品。深入推进环保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充分发挥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大环保纪念日的平台作用,精心谋划策划,做好“广东省生态文化节”、“广东省环保宣传月活动”、“绿色创建”等大型宣传活动,努力打造一批环保公益活动品牌。

4.构建基于环保大数据的智慧环保体系。

(1)建设环境大数据综合应用系统。基于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通过数据分析建模及挖掘分析,建立水、空气、土壤、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违法行为、污染源环境风险、环境舆情大数据分析与预警平台,建设水、大气污染大数据溯源分析平台,加强多方协同的环境监管,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信息支撑。

(2)推进环境信息基础能力建设。以县(市、区)环境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大力推动市、县两级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市级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达标,县级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危险废物普查、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状况调查、地下水污染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物多样性综合调查等环境基础状况调查,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基础信息库。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将小微型企业纳入环境统计范围,梳理污染物排放数据,逐步实现各套数据的整合和归真。

四、重点工程

为实现规划目标,重点实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农业源污染物减排、重金属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共八大类118项重点工程,总投资初步估算约91.4亿元,其中“十三五”期间共计投资81.7亿元。

(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重点工程。为保护饮用水源,确保水环境和饮水安全,保护水生生态,大力推进各项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总投资约10300万元,共计7项工程。

(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为实现污水达标排放,降低水污染物对水体水质的影响,保障水环境功能区安全,大力推进各项水污染治理工程。总投资约184936万元,共计72项工程。

(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为实现工业废气达标排放,降低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浓度,改善大气环境,大力推进各项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总投资约8180万元,共计7项工程。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重点工程。为降低生活垃圾对环境卫生的影响,实现各类废弃物的资源化,大力推进各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总投资约122472万元,总计12项工程。

(五)农业源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完成全市主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改进养殖方式,采用干清粪技术,建设“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综合治理措施,削减农业面源污染。工程投资约2500万元。

(六)重金属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为修复生态环境,保护矿区周边生态系统安全,防治重金属污染,改善和提高土壤质量,大力推进各项重金属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总投资约349830.4万元,共4大类项目。

(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建设工程。为保护生态系统和动植物的多样性,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态景观,构建生态屏障,发展和弘扬生态文化,大力推进各项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共计7项工程,总投资约225519万元,其中“十三五”期间投资128844万元。

(八)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为提高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能力,加强环境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各项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总投资约10225万元,共计8项工程。

五、实施保障

(一)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健全环境违法查处协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从解决当前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本规划实施。要建立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本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环保部门要牵头组织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

2.建立完善工作体系和机制。建立和公检法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制定环境执法部门联动联席会议制度、环境执法联动联络员制度、环境违法案件联动办理机制、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制度等,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作用。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落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及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依法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的震慑力。

3.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联络员制度。市、县(市、区)环保主管部门、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查办、移送、立案监督、起诉、判决等相关情况及时录入信息共享平台,并可通过平台查询案件办理情况,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信息互通共享。环保部门和公检法部门应当建立联络员制度,分别指定一个部门和联络员负责查处涉嫌环境犯罪行为的查办、移送、起诉、判决等各环节的协调沟通,对案情复杂或重大案件进行讨论,对有关问题产生重大分歧的,可协商解决或分别提请上级部门确定。

4.健全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开展现场巡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抽查稽查等方式,加强环境保护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突出监管重点,对各地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强力整治大气污染。坚决取缔小炼油、小锅炉等无证经营企业,重点打击重污染企业超标排放、施工扬尘管理不规范、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行为。完善探索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完善环保信用体系建设。

5.分解落实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把本规划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纳入本地“十三五”环保规划,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

(二)加大环保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

(1)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各地要将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加大投入,重点投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减排、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确保规划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

(2)拓宽投融资渠道。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三)强化评估考核,完善监督机制。

(1)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考核。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2018年和2020年底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向社会及时公布。

(2)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发挥行政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发挥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公众评价。加强规划宣传,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知、认可和认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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