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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征求意见稿)》

2017-10-10 10: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再生水利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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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5利用方式

000015.1再生水厂水源宜优先选用生活污水,或不包含重污染、有毒有害工业废水的城市污水。

000015.2应根据景观水体情况及季节变化,结合运行总结和监测分析,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再生水的补水方式和补水量。

000015.3景观湖泊类水体补水,不宜采用量少、间歇短的换水方式,宜采用大水量集中换水方式。

000015.4景观湖泊类水体补水,当水面面积较大时,宜依据水体流动状态及流速设置多个补水点。

000015.5采用进、出水连续或间歇流动的补水方式时,宜低位进水、高位出水。

000015.6夏季温度较高(水体温度>25℃)时,景观湖泊类水体水力滞留时间宜10天以内;水体水温不超过25℃或再生水补水实际总磷浓度明显低于表1限值时,可适当延长水体滞留时间,北方地区冬季可延长水体水力滞留时间至60天左右。

000015.7设置人工曝气或水力推动等装置增强水体扰动与流动能力时,或者大型水面因风力等自然作用具有较强流动和交换能力时,可结合运行过程监测,酌情延长景观湖泊类水体的水力滞留时间。

000015.8应充分注意景观水体的底泥淤积和水质变化情况,适时进行底泥清淤,必要时设置旁路水质净化处理系统。

000016使用原则

000016.1鼓励再生水景观水体作为绿化灌溉用水来源,以达到一水多用、增加水体补水频率的目的。

000016.2鼓励在再生水补水的景观水体中培育观赏性水生植物并定期收获处置,以达到美化水体景观并防止有碍景观生态功能的蓝绿藻类生物过度生长的目的。

000016.3再生水作为湿地环境用水或间接用于绿化灌溉时,应考虑盐度及其累积对植物生长的潜在影响,选择耐盐植物或采取控盐降咸措施;当再生水补水的盐度过高时,适度考虑增加脱盐处理。

000016.4再生水为补水的景观水体和湿地中的水生动植物仅可观赏,禁止食用和售卖。

000016.5再生水为补水的景观水体和湿地中的水,严禁用于饮用及洗涤、洗浴、游泳等活动。

000017取样与监测

000017.1取样要求

7.1.1 再生水水质监测取样点宜设在再生水厂总出水口或再生水补水点。样品的保存和管理应按HJ 493执行。水体易发藻华季节宜在景观水体中加设监测点。

7.1.2水样为瞬时样,每日至少取样一次,以瞬时值计。有条件情况下,按比例采样和在线监测。

000017.2监测频率

浊度、余氯每日监测1次或在线连续监测,pH、总磷、氨氮、粪大肠菌群每日监测1次,总氮、色度每周监测1次,BOD5每月监测1次。

000017.3监测分析方法

本标准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见表2。

表2再生水水质指标监测分析方法

延伸阅读:

2017年中国再生水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前景预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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