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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征求意见稿)》

2017-10-10 10: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再生水利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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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7.4跟踪监测

7.4.1 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时,根据当地再生水水源情况,建议用户对内分泌干扰物(EDCs)、药品和个人护理品(PPCPs)等新兴微量污染物,有针对性地进行跟踪监测。

7.4.2 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对使用再生水的景观水体和湿地进行水体水质、底泥及周围空气、地下水的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再生水景观环境利用中的问题,总结工程实践经验。

000018实施与监督

000018.1监督方法

8.1.1 本标准由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与管理。

8.1.2 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可依据当地实际需求和设施条件,制定水质达标考核办法和具体要求。

000018.2地方标准

8.2.1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开展再生水景观环境利用的技术研究与工程应用,必要时制订地方标准,报国家主管部门备案。

8.2.2鼓励再生水企业,依据当地实际需求、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订企业标准。

主要参考文献

[1]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Guidelines for Water Reuse, 2012.

[2]NRMMC. EPHC & AHMC. Australian Guidelines for Water Recycling, 2008

[3]AQUAREC. Guideline for quality standards for water reuse in Europe, 2006.

[4]国土交通省都市地域整備局下水道部. 下水処理水の再利用水質基準等マニュアル, 2005.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城[2012]197号). 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2012.

[5]郑兴灿. 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稳定达标技术,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5.

[6]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建科[2006]第100号).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2006.

延伸阅读:

2017年中国再生水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前景预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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