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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环保部印发《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工作规则》并成立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

2017-10-12 09: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大气重污染环境保护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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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70次常务会议精神,创新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以下简称大气攻关)组织实施机制,整合跨部门科研资源,建立行政管理与技术研发深度融合的紧密型实体化科研组织模式,成立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以下简称攻关联合中心),作为大气攻关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机构。

第二条 为明确攻关联合中心各方职责,规范攻关联合中心运行管理,保障大气攻关高效有序开展,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攻关联合中心采用“1+X”模式,即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为主体,联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优势单位共同组成。在攻关过程中,可根据任务承担单位变化调整攻关联合中心组成单位。

第四条 成立攻关联合中心领导小组,攻关联合中心基本构架为“中心-研究部-研究室”三级管理结构,并设立学术委员会和顾问委员会。

第五条 攻关联合中心领导小组成员由大气攻关领导小组成员担任,主要职责是统筹和领导大气攻关工作,审定大气攻关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协调攻关联合中心组成单位之间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攻关联合中心设主任1名和副主任若干名,由攻关联合中心领导小组聘任,是攻关联合中心日常工作的负责人,执行大气攻关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大气攻关项目。

第七条 攻关联合中心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攻关目标、攻关任务和技术路线进行论证,并提出攻关任务承担单位建议,对攻关任务实施进行全过程技术把关,进行项目成果集成和公众解读,审核项目成果与宣传解读文稿等。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大气攻关总体专家组成员担任,由攻关联合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推荐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内知名院士学者组成,主任由大气攻关总体专家组组长担任,并设副主任若干名。

第八条 攻关联合中心顾问委员会主要对大气攻关的顶层设计、任务实施、重大结论等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攻关联合中心顾问委员会由攻关联合中心领导小组聘请在大气污染防治、能源、产业、经济、管理等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院士学者组成。顾问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承担具体攻关任务。

第九条 结合大气攻关主要研究任务,攻关联合中心设立区域大气污染成因与来源、污染排放与强化管控、综合科学决策支撑技术、污染健康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跟踪研究5个研究部,分别根据其研究内容,负责总体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的制定、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等,并协助开展实施方案论证、报告审核、成果验收、项目咨询以及对课题承担单位和实验室筛选结果的论证,接受攻关联合中心的统一调度、监督和考核。

各研究部设主任1名,由攻关联合中心聘任;设副主任2-3名,由研究部主任推荐。

第十条 设立运行管理部,协助中心主任处理攻关联合中心日常工作,组织攻关项目运行与管理相关事宜,具体负责制定规章制度,组织开展阶段成果检查和成果验收,开展数据协调与共享管理、经费管理与内部审计、媒体宣传等工作。运行管理部主任由攻关联合中心聘任,对攻关联合中心主任负责。

第十一条 结合大气攻关项目的实施,按课题成立研究室,具体承担和负责大气攻关的研究课题,按照课题方案开展相关研究内容,按时提交相应的研究数据和成果,接受攻关联合中心的统一调度、监督与考核。

研究室的首席专家为课题的负责人,由攻关联合中心聘任。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攻关联合中心主体依托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应做好大气攻关的组织、协调、保障和服务工作,并受大气攻关领导小组委托对攻关过程进行监督。各组成单位应充分发挥作用,支持大气攻关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保障本单位参与大气攻关人员履职尽责。

第十三条 攻关联合中心成员应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遵守工作规则,服从攻关联合中心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发扬勇于担当、乐于奉献、开拓创新的精神,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职尽责,并签订工作承诺书(见附1)。

第十四条 研究团队在完成攻关任务的同时,应将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的基层一线,进行持续深入地现场跟踪研究,摸清和了解地方实际情况,协助制定“一市一策”方案,使科学研究与管理决策、治理方案紧密结合。根据任务性质,在基层现场工作时间将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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