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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葫芦岛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2017-10-12 13: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节能改造绿色建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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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二十三)节能重点工程

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支持水泥、石化、有色等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尾气等资源建设发电工程项目。推进公共机构实施绿色照明改造工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国资委、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十四)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

实施电力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到2020年,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开展大气源清单摸底调查工作,为大气治理工作建立基础数据库。推动“气化葫芦岛”“电化葫芦岛”建设,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推广清洁能源替代。实施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到2020年石化企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国资委、质监局等)

(二十五)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

实施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75%以上的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深化大凌河、女儿河、“三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农委、海洋与渔业局等)

七、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六)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

在节能领域,重点支持能源清洁利用、工业余能余热高效回收利用等节能关键技术,研发一批高效节能装备及产品。在减排领域,研发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土壤污染治理、固废与垃圾资源资源化利用等减排关键技术及装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局等)

(二十七)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

推进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和城镇,统筹整合石化、有色、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质监局等)

(二十八)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着力构建和完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推动“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提高节能环保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技术升级。(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局、质监局等)

八、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二十九)完善价格收费政策

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清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实施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严格落实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落实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完善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落实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费改税政策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利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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