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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葫芦岛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2017-10-12 13: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节能改造绿色建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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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

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争取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退免税以及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税局、地税局;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十一)健全绿色金融体系

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信贷投放力度,重点支持节能环保领域企业发展,同时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限制对违反环保政策要求企业的新增贷款投放。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探索节能减排技改项目融资、节能服务商融资、节能减排设备供应商买方信贷融资、节能减排设备制造商增产融资和融资租赁等绿色信贷产品,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概念类借助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上市(挂牌)融资。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动落实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九、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二)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

建立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组织重点排放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构建市场化的价格交易机制,提升排污权交易活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

(三十三)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十四)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

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落实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绿色服务评价办法,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评价。按照国家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整合为绿色产品的进程,推动落实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利局、商务局等)

(三十五)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落实第三方治理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加大财政对第三方治理项目的补助和奖励力度。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以效付费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十六)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完善有序用电方案,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参与有序用电,做好工业错峰、避峰用电预案,落实峰谷、差别电价等有关政策,做好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葫芦岛供电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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