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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葫芦岛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2017-10-12 13: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节能改造绿色建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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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七)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

健全能源计量和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能耗数据质量管理,提高能耗预警、监测和分析水平。重点监控六大高耗能行业的重点用能单位,密切跟踪耗能大户能耗的变动,审核重点企业数据的匹配程度,确保数据的基本衔接。完成大气污染监测预警工程建设,完善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市级雾霾预报预警系统。加强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并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推进工作。推动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制定并及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规范环境信息公开程序和形式,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不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排污单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统计局;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局、国资委、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十八)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将全市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根据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地区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十九)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

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县(市)区级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县(市)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局、国资委、质监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等)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健全节能环保法规标准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节能环保法规标准,配合省启动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质监局;参加单位:市政府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局、商务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等)

(四十一)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质监局、海洋与渔业局等)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二)推行绿色消费

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开展旧衣“零抛弃”及闲置旧物交换活动,利用旧物开展巾帼助困志愿服务。倡导广大职工从家庭家教家风方面入手,引导家庭购买节能、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推广绿色低碳出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局、商务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四十三)倡导全民参与

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播放节能减排公益广告,鼓励建设节能减排博物馆、展示馆,创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国资委、质监局、文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四十四)强化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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